杨陵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机发〔2018〕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我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施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的机械化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促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与政策支持融合增效,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及产品资质
(一)补贴范围
根据农、财两部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结合我区重点推进果蔬、经济林果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发展果、畜、菜等优势特色产业机械化的实际,我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农、财两部确定的补贴范围中选择确定补贴机具品目,实施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果蔬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持续推动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
补贴范围划分为重点品目、普通品目,实施分类补贴。确定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5大类38个小类96个品目,其中:一类重点品目79个,二类普通品目17个。(详见附件1)。
(二)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产品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结果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杨陵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也包括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设施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可不受台数限制,享受补贴资金上限为40万元,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农机管理部门审核。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四、报废更新试点
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依据农业厅、财政厅、商务厅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实施方案,专题部署。
五、补贴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具体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选择购买补贴机具。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销售价格等信息。
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机具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购机者购买的补贴机具应为列入当年补贴机具信息表内的产品,凡购买非补贴机具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承诺书到区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安装完成后方可申请。区农机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资金申请表),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资金申请表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应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镇办财政所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三)核实公示
镇办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及时组织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一并核验及带机办理核实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以下简称抽查核实表,见附件3)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要汇总公示(公示表格式见附件4),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5),镇办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当月应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区农机部门。
(四)资金兑付
区农机部门组织核验机具,对当月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区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区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区农机、财政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及时登陆辅助管理系统确认点击。
六、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区农机部门办理。区农机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区财政部门意见,区农机部门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七、部门职责
(一)镇办职责。
在区级农机(业)、财政部门的组织指导下,镇办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和财政所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
1.镇办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
按照区上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确定的补贴对象,做好政策宣传。针对简易储藏设备、喷灌机械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机合影及购机发票原件照片,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确认告知书》,告知书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对其他补贴机具进行抽查,公示购机信息,提出初审结算意见。
2.镇办财政所
对镇办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提供的补贴对象初审结算意见表进行审核,核查购置机具的真实性,核查无误后,录入财政网一卡通兑付系统。
(二)区级职责
杨陵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农业、财政部门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分别为:
1.区农林局
(1)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使用实施方案。
(2)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实施工作。
(4)审核购机者资格,向农户直接发放指标确认告知书,并登记备案。
(5)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6)定期公布购机信息、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及时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7)审核并向区财政局报送补贴发放明细表。
(8)对经销企业、补贴对象和镇办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实施监督管理。
(9)协调指导全区镇办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10)调查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区财政局
(1)指导镇办财政所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协同区农机主管部门制定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3)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4)对补贴对象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5)负责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6)按照规定的时间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将资金打入农户“一折(卡)通”存折。
(三)购机者
1.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区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主动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的核查。
3.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镇办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初审,区农机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四)经销企业
1.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操作程序。
2.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据实出具正式发票。
3.信守承诺,做好产品售后服务,按照规定办理退货手续。
4.建立供货资料档案,主动接受农业、财政部门的检查。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区长马江涛任组长,区农林局局长李全社、区财政局局长张昌生为副组长,五泉镇镇长袁向明、大寨镇镇长马彦、揉谷镇镇长祁辉、杨陵街道办主任杨建刚、李台街道办主任薛超等同志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机械化推广与安全监理站,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区农业、财政系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学习新方案,全力抓好落实。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补贴指标确认告知书,经与区财政局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同时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区农机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力度,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及时主动通过广播、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企业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反腐倡廉作为补贴政策落实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财政单位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
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要注重绩效考核评估,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使机补政策、制度、规程得到广泛宣传,深入人心。同时,搞好咨询服和答疑解惑。要积极与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协调,对全价购机困难者发放小额贷款服务。
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进度数据应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本年度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