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农业农村局
杨陵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杨陵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1〕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杨陵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陵区农业农村局 杨陵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2日
杨陵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1〕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9〕10号)精神,以满足农民群众和现代农业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坚持稳产保供。对列入补贴范围的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做到应补尽补。加大小麦宽幅沟播“3335”与玉米增密度“5335”技术所需高端复式联合作业机具补贴力度,提高小麦、玉米的播种质量,促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切实落实“藏粮于技”。
(二)坚持“有升有降”。加大对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支持力度,提高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农机具的补贴资金实施比例,对保有量过大、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逐步减少补贴资金实施比例。
(三)强化监管效能。大力推广应用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提升风险防控技术化手段,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优化补贴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补贴异常情形和违规行为的排查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选取确定的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详见附件1)。结合我区实际,重点推进果蔬、经济林果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发展果、畜、菜等优势特色产业机械化的实际,我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农、财两部确定的补贴范围中选择确定补贴机具品目,实施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果蔬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持续推动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设施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可不受台数限制,享受补贴资金上限为40万元,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农机管理部门审核。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公开补贴额一览表,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农业农村部门、各镇办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分级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0〕73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补贴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详见附件3)。具体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选择购买补贴机具。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销售价格等信息。
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机具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购机者购买的补贴机具应为列入当年补贴机具信息表内的产品,凡购买非补贴机具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承诺书到区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安装完成后方可申请。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应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镇办财政所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三)核实公示。镇办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组织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鼓励各镇办探索开展远程视频核验,保留视频资料,并由购机者电子签名承诺真实性。将单台机具补贴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风险可控度较高的机具纳入非重点机具核验管理,可免现场实物核验或远程视频核验;各镇办结合实际对免现场实物核验的补贴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抽核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查单个购机者同一个年度购置多台套机具情况。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规定的相关核验工作,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向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
(四)资金兑付。区农机部门组织核验机具,对当月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区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区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区农机、财政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及时登陆辅助管理系统点击确认。
七、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区农机部门办理。区农机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区财政部门意见,区农机部门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八、部门职责
(一)镇办职责。在区级农业(机)、财政部门的组织指导下,镇办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和财政所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
1.镇办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
按照区上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确定的补贴对象,做好政策宣传。针对简易储藏设备、喷灌机械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机合影及购机发票原件照片,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确认告知书》,告知书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对其他补贴机具进行抽查,公示购机信息,提出初审结算意见。
2.镇办财政所
对镇办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提供的补贴对象初审结算意见表进行审核,核查购置机具的真实性,核查无误后,录入财政网一卡通兑付系统。
(二)区级职责。杨陵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农业、财政部门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分别为:
1.区农业农村局
(1)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使用实施方案。
(2)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实施工作。
(4)审核购机者资格,向农户直接发放指标确认告知书,并登记备案。
(5)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6)定期公布购机信息、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及时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7)审核并向区财政局报送补贴发放明细表。
(8)对经销企业、补贴对象和镇办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实施监督管理。
(9)协调指导全区镇办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10)调查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区财政局
(1)指导镇办财政所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协同区农机主管部门制定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3)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4)对补贴对象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5)负责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6)按照规定的时间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将资金打入农户“一折(卡)通”存折。
(三)购机者
1.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区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主动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的核查。
3.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镇办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初审,区农机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四)经销企业
1.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操作程序。
2.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据实出具正式发票。
3.信守承诺,做好产品售后服务,按照规定办理退货手续。
4.建立供货资料档案,主动接受农业、财政部门的检查。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区长张振华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刘荣国、区财政局局长淡鹏远为副组长,李台街道办书记荆萍、五泉镇镇长胡会昌、大寨街道办事处主任刘振涛、揉谷镇镇长高辉、杨陵街道办主任史磊同志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机械化推广与安全监理站,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区农业、财政系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学习新方案,全力抓好落实。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补贴指标确认告知书,经与区财政局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同时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后,方可办理补贴手续。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力度,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及时主动通过广播、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企业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反腐倡廉作为补贴政策落实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财政单位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要注重绩效考核评估,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使机补政策、制度、规程得到广泛宣传,深入人心。同时,搞好咨询服和答疑解惑。要积极与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协调,对全价购机困难者发放小额贷款服务。同时,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进度数据应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每年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
附件:1.陕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受益信息汇总表
3.杨陵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附件1:
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铺膜机
1.2.3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精量播种机
2.1.9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2.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果实捡拾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圆草捆包膜机
4.7.5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玉米剥皮机
6.5.2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压块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水帘降温设备
15.2.3热水加温系统
15.2.4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5旋耕播种机
15.2.6大米色选机
15.2.7杂粮色选机
15.2.8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9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0沼气发电机组
15.2.11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2茶叶输送机
15.2.13茶叶压扁机
15.2.14茶叶色选机
15.2.15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6果园作业平台
15.2.17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8秸秆收集机
15.2.19瓜果取籽机
15.2.20脱蓬(脯)机
15.2.21莲子剥壳去皮机
15.2.22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附件2
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