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财发〔2018〕26号
杨陵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现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杨陵区财政局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