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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杨政财发〔2018〕26号

杨陵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杨陵区财政局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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