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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杨政财发〔2020〕2号

  

杨陵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现将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财税〔2019〕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从2020年1月1日起严格贯彻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杨陵区财政局

2020年1月13日

附件:《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财税〔2019〕2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