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财发〔2020〕2号
杨陵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现将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财税〔2019〕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从2020年1月1日起严格贯彻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杨陵区财政局
2020年1月13日
附件:《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财税〔2019〕2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