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将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发改局《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财政、物价部门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附件:杨凌示范区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的通知
杨陵区财政局 杨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20日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