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8日
省发改委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