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 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 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 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 14 项收费(具体项目 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 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