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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公布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和《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根据示范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杨管教发〔2021〕3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普惠公平,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区县为主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县(区)为主”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区校融合要求,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子女入学做好地方保障服务工作。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义务段教育法规和《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法律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非杨陵户籍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规定,不得以考试、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确定生源。

坚持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坚持起点规范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小学标准班额45人,初中标准班额50人)。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须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含当天)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具有杨陵户籍(户籍迁入杨陵时间在2021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前,下同)或父母在杨陵居住且有杨陵居住证。

2.初中:七年级新生须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具有杨陵户籍或杨陵学籍或父母在杨陵居住且有杨陵居住证。

三、招生方式

1.小学: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

2.初中:采取登记(报名)为主、对口直升为辅的方式入学。

四、登记方式

所有新生在杨凌示范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为https://zs.yangling.cn),依据要求填报信息。7月1日9:00-7月5日24:00平台填报资料。凡未在该平台填报信息,视为放弃在杨陵入学机会,不予安排入学。

五、招生顺序及证件材料

(一)小学新生入学顺序及证件

依照省上规定,我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须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以前(含当天)出生的,按以下顺序持相关证件登记。年满7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含当天)出生的儿童登记入学时,除以下证件外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无学籍证明。

第一顺序:户籍和房产均在本学区内的新生。户口簿、父母房产证(若未办理房产证,则须持购房合同附加契税票据、物业交费票据,下同)、儿童《预防接种证》,村民不用提供房产证。

第二顺序:房产在本学区内的杨陵户籍新生。户口簿、父母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

第三顺序:房产在本学区的外地户籍新生。户口簿、儿童父(母)居住证、父母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无人监护流出证明。

第四顺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儿童父(母)居住证、务工证明(营业执照)、儿童《预防接种证》、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无人监护流出证明。

(二)初中新生入学顺序及证件

初中新生须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新生入学条件的学生,按规定顺序依次入学。

第一顺序:户籍在本学区内的新生或对口直升学校的初中新生:户口簿、《学生学籍信息表》。

第二顺序:房产在本学区内的杨陵户籍新生:户口簿、父母房产证、《学生学籍信息表》。

第三顺序:房产在本学区的外地户籍新生:户口簿、学生父(母)居住证、父母房产证、《学生学籍信息表》、无人监护流出证明(非杨陵学籍者提供)。

第四顺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学生父(母)居住证、务工证明(营业执照)、《学生学籍信息表》、无人监护流出证明(非杨陵学籍者提供)。

(三)招生顺序

凡是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招收入学。凡是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招生的四个顺序依次招生,有空余学位则招收下一顺序学生,下一顺序学生超过剩余学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统筹派位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民办中小学校对应区域内若登记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可申请增加计划或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

六、招生工作安排

1. 前期宣传。6月5日-6月30日,区教育局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招生政策,各学校进行专题宣传,做到师生人人知晓,学区宣传全覆盖。

2. 网上登记。7月1日-7月5日,小学和初中新生家长在杨凌示范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登记。填报前按照新生类别准备好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学籍证明、流出证明等相关资料,规定时间内在网上选择对应起始年级填报信息。如果信息不慎填写错误,可以在登记截止时间前在网上进行修改。登记时间结束,网上填报信息无法修改。

3. 审核派位。7月8日—10日,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依照对应学区学校招生简章依次按照四个顺序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学校查看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为符合条件的新生现场发放加盖学校公章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被学校录招收后,不得再报其他学校。各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

4. 入学报名。新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5. 建立学籍。秋季开学后,杨陵区教育局将依照招生名单为各校分配学籍计划,为新生建立学籍。

七、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经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推荐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按照《杨凌示范区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妥善安排辖区内抗击新冠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3. 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妥善安排辖区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杨凌示范区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执行。

5.对在杨凌示范区区内长期参训的运动员(项目包括网球、水上赛艇和皮划艇)及相关单位正式职工子女、规上企业高管子女落实优待政策。

6. 切实保障孤儿、精准扶贫退出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7. 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按照第三顺序根据学位情况按照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8. 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无法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秋季开学前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村、镇办确认,携相关证明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以便明年秋季入学。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完成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教育厅、示范区教育局和我区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将对网上登记平台分配账号,对网上操作进行培训。各校要结合登记报名工作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做好政策宣传、登记辅导、证件审核等工作。制定好疫情防控下的学校招生方案,做好家长到校审核资料时的组织工作。

(二)落实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接待好群众来信来访,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依纪巡察。

(四)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各校(园)要通过发放宣传单、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家长和学生。大力宣传“名校+”工程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和学生就近入学。要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杨凌示范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https://zs.yangling.cn

咨询电话:杨陵区教育局  

029—87012115

监督电话: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029—87030606

附件:

1. 杨陵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区划分一览表

2.中小学生流出证明、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 (样本)

3. 杨凌示范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