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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共组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根据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关于开展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杨管人劳发〔201578)精神,现就组织开展全区2015年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需具备的条件

(一)在杨陵创办、领办企业的国家创业项目入选者。

(二)在杨陵创办、领办企业的陕西省创业项目入选者。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居国际先进水平、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并在杨陵创办、领办企业的人才。

(四)具有成功的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带团队、带项目、带资金来杨陵创办企业,有助于提高示范区产业发展水平的人才。

(五)在杨陵创办、领办工业和农业企业,从注册之日起四年内,工业企业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农业企业达到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的人才。

(六)经示范区技术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人才。

二、工作程序

(一)人选申报。申报人须填写《杨凌示范区高层次创业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并按要求单独提供附件材料及其电子版。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单位对其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重点审核证明材料和证书的真实有效性,对申报人考察形成综合报告,并出具推荐意见,报区人社局汇总,由区人社局向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进行推荐。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直接向示范区人事劳动局报送认定申请。

(二)资格初审。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对引进单位推荐的申报人选和个人自主申报的人选从所在领域、学历、职称、年龄、引进时间等要件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参加评审人选。

(三)组织评审。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将资格初审合格人选材料提交示范区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示范区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组,由示范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或权威专家担任召集人,组织开展专家组就申报人选的科研水平、技术能力、预期贡献等进行评审,确定初评人选。

(四)公示。在示范区有关媒体对初评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听取广大干部群众对评审工作和初评人选的意见建议,全方位考量评审结果。

(五)人选审定。公示期满后,示范区技术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结果审核后,报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审定。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人凡由单位引进的,各有关单位须在20151021日前将申报人选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4份、附件材料1份,含电子版)报送区人社局。其他申报人须于20151031日前直接向示范区人事劳动局报送材料。

(二)申报表请在杨凌示范区公众信息网公告栏(http://www.yangling.gov.cn/system/resource/egovinfo/download.jsp?id=2242)下载。

(三)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部署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搞好材料申报工作。

 

附件:《杨凌示范区高层次创业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

 

 

联系电话:029-87036106(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029-87012129(区人社局)

 

 

 

中共杨陵区委组织部          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2

 

 


附件:

杨凌示范区高层次创业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或国籍

政治面貌

技术职称

身份证(护照)

号码

现家庭住址

住宅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学习简历

(从高中填起,包括时间、学校、专业及担任职务)

工作简历

(主要包括时间、单位、职务及职称)

家庭主要成员

称谓

年龄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个人主要业绩

及证明材料

 

签字: 

 

引进单位(个人)意见

 

 

 

盖章 

示范区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意见

 

 

 

盖章

示范区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评审意见

 

 

 

盖章

 

示范区技术创业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党工委管委会

审批意见

 

 

 

盖章 

 

 

 



附件:杨凌示范区高层次创业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