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多渠道灵活就业,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2015]26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9]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杨陵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20年度“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及条件
(一)杨陵区内城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满40周岁,7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满50周岁,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三)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失业人员(国有改制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四)失业的残疾人。
(五)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六)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社保补贴的标准和时限
(一)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对各类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4050”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社保补贴政策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3 。
(四)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首次申请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以档案记载出生年龄为准)可以享受至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已办理实名登记、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2020年度按规定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从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当年度起,可享受不超过2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办理时间、所需资料和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11月30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所需资料:符合条件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人事代理证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本人建行卡复印件(请到区政府对面建行办卡)、一寸免冠照片3张、领取《杨陵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灵活就业证明表》、《杨陵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办理申报手续,到区就业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三)办理地址:常乐路20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29)87019167 87012264
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