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人社厅印发的《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19〕111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杨陵区范围内当年实现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按照创业地所属辖区,向对应的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申报对象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五)失去土地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
(六)失业的残疾人;
(七)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八)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九)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需独立创办具有合法资格的经营实体,或参与创办具有合法资格的经营实体且持有50%以上的股份。
(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
(三)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
四、申报资料
(一)申请报告和《杨陵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出资证明;
(四)至少6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与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一致的银行账户。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对象,到杨陵区创业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杨陵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对象取得申请表后,按照表格内容要求如实填写。
(三)申请对象将填好的申请表连同申报资料提交至杨陵区创业中心审核。
(四)杨陵区创业中心核查结束后,编制汇总花名册,上报杨陵区人社局。
联系人:任高强 王雪维
联系电话:029-87012655
地址:杨陵区常乐路18号
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