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
设定依据 |
陕政办发〔2014〕65号.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象为毕业年度和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见习人数一般不得低于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根据当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用人情况,向国有企事业单位下达年度就业见习计划。同时,各地要鼓励引导非国有单位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将就业见习作为托底安置措施,并逐步提高就业见习留用率。 |
申请条件 |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统招毕业生 |
办理材料 |
(一)已毕业大学生需准备: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报到证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地公章4、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需档案所在地同意加盖公章)(一式三份)5、营业执照(企业公司)或事业法人证书(事业单位)原件及复印件(盖章)6、见习单位指导老师简历表7、见习单位指导老师身份证复印件(盖章)8、企业需求登记表9、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表(一式三份)加盖见习单位公章10、月考核表(6份)11、单位介绍信(6份)(加盖见习单位公章),每个月月底或第二个月月初交人才中心考核表及介绍信。 (二)未毕业大学生需准备:1、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校证明加盖学校公章4、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需档案所在地同意加盖公章)(一式三份)5、营业执照(企业公司)或事业法人证书(事业单位)原件及复印件(盖章)6、见习单位指导老师简历表7、见习单位指导老师身份证复印件(盖章)8、企业需求登记表9、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表(一式三份)加盖见习单位公章10、月考核表(6份)11、单位介绍信(6份)(加盖见习单位公章),每个月月底或第二个月月初交人才中心考核表及介绍信。 |
办理流程 |
在人才中心登记→自行下载表格填写→报送人才中心审核→审核通过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进入见习岗位→月度考核通过→领取津贴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
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西农路立交人行天桥东50米路北) |
办理时间 |
每周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办理,每月20号前报送次月见习生名单。 |
办理部门 |
杨陵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29-870191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