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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3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及改制企业下岗职工等群体多形式、多渠道就业,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按照示范区人社局《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杨管人社发〔20201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杨管人社发〔202284号)文件精神,现将办理杨陵区2023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具有本辖区(杨街办、大寨、五泉)户籍或在本辖区长期居住的人员,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档案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下同)且实现灵活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3.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

4.失去土地困难农民且已办理失业登记,并经过就业困难认定的;

5.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6.城镇居民中的失业残疾人;

7.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城镇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8.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9.省、示范区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

档案在本辖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改制企业下岗职工

杨陵区已改制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档案在杨陵区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托管,并在杨凌地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正常养老缴费标准的2/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

对首次享受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4.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材料;

5.社保缴费凭证原件;

6.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7.社保卡账户信息。

备注:以上资料均一式2份复印件,并携带相关原件复核。

五、办理时间和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间:20231023日—20231124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持申报资料、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领取《杨陵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办理申报手续,到杨陵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三)办理地址:杨陵区常乐路20号(杨陵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大厅)。

联系电话:029-87019167   87012264

                            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