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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陵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杨陵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和1月25日全省农村人居环境视频会议精神,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按照中省示范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安排,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充分激发农民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办”的自觉,从老百姓身边的小事抓起,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有力有序科学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根据省农办、农业农村厅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家家户户搞清洁,干干净净迎新春”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

一、行动目标

以村庄清洁行动作为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清洁村庄行动,重点解决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业园区大棚周边及村庄生产路、垃圾收集点、闲庄空院、公厕环境突出的“脏乱差”问题,逐步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率,清理农村垃圾、污水、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及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到2019年底,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改善,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不断完善,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和生活方式普遍形成。

二、行动原则

——政府主抓、多方参与。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镇办书记亲自抓落实,明确各镇办主要负责同志为“一线总指挥”,做好村庄清洁行动部署动员、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鼓励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参与村庄清洁行动。

——村为单位、农民主体。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以村为单位实施,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组织动员农民群众自觉行动,培养形成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主动投身村庄清洁行动,保持村庄内部清洁。

——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从农民自己动手能干、易实施、易见效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实施先行整治,坚持少花钱或花小钱办大事、办好事,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标准。在此基础上,稳扎稳打、渐次推进全域村庄环境整治。

——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坚持环境整改与转变观念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传统不良生活习惯,培养农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三、行动内容

针对当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广泛宣传、群策群力,集中力量从面上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潮,重点做好村庄内“三清一改”。

清理农村生活垃圾

1.加大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以农村“三口”和村组街巷为重点,深入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大街小巷、大棚地周边等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集中整治“十乱”,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实现庭院、公路、河渠等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农业园区办、交通局、水务局各镇办)

2.开展建筑垃圾整治。重点清理整治拆迁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乱堆乱倒问题。(责任单位:区住建、城管分局,各镇办

3.开展垃圾分类收处。借鉴黄龙县垃圾兑换银行经验,建立“爱心超市”,通过“存垃圾、换积分、兑商品”的方式 ,激发群众主动参与垃圾收集和分类工作的积极性,让垃圾变废为宝。(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供销社、各镇办)

4.开展垃圾淤泥等污染物收处。要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妥善处置收集的垃圾、淤泥等污染物,按职责分工做好农业生产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作,禁止随意焚烧、堆放垃圾和随意处理淤泥等,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防止出现次生问题和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农局、住建局、城管分局、卫计局各镇办)

5.拆除残垣断壁。对村庄内无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实施清除,拆除影响村容村貎的空闲危旧房屋,并对拆除后土地及时复垦利用。(责任单位:国土分局、各镇办

6.开展村庄绿化美化。结合各村实际,绿化美化进村路、村内街道、农户门前、公园节点等。(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各镇办)

清理农村污水

1.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团区委、妇联)

2.建设雨污收处设施。按照全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完善各村雨污管网,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型涝池,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水务局)

3.清理排污渠和稳定塘。对街道排污渠进行彻底清淤,未封闭的加盖板封闭,消除蚊蝇孳生地;清理村庄稳定塘水面白色垃圾、枯枝败叶等漂浮物,实施水生态治理,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责任单位:环保局、卫计局,各镇办)

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1.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重点清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责任单位:农林局、农业园区办各镇办)

2.加快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积极开展可降解地膜应用示范;继续加大设施农业废旧农膜回收力度;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各镇办

3.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禁止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鼓励引导规模养殖场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对现有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升级,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责任单位:区农林局)

(四)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

1.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加大卫生防疫、健康生活等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责任单位:卫计局

2.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文明村规民约,落实农户“三包”责任制,与农户签订“三包”责任书,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责任单位:各镇办)

3.加大卫生创建力度。以卫生镇、卫生先进单位、村组(社区)创建为抓手,发挥卫生先进单位的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各镇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区级领导包抓机制。村庄清洁行动由区人居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指导推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参与组织实施。各镇办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服从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积极联系示范区、区级包抓领导指导解决工作难题,统筹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各项任务。

(二)明确执行责任,建立公开监督机制。各镇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镇村(社区)的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庄“清洁指挥长”,负责辖区的村庄清洁行动。要注重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建立群众事群众抓、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机制,对反映问题及时核查回应,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1月底前,各镇办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行动方案,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责任人。

(三)组织多方参与,构建长效机制。各镇办要以2019年春节为契机,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和村民群众,迅速掀起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高潮,对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营造“家家户户搞清洁,干干净净迎新春”的浓厚氛围。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性主动性,持续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确保村庄常态化保持干净、整洁、有序;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卫生镇村、文明户创建等,打造一批示范村、示范户,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激励引导农民群众主动爱护和维护环境卫生,培养良好卫生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

(四)及时调度协调,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区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情况调度协调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解决。各镇办要按照工作安排,每月25日之前,将本月辖区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爱卫办、考核办、城管分局要结合村庄清洁行动开展情况,对各镇办环境卫生实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各镇办农村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补助资金拨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