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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陵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杨陵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3号)、示范区《关于印发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18﹞67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促进城市水环境质量根本性改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坚决打赢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确保到2020年底全面杜绝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快实现环境质量根本性改善,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面杜绝建成区黑臭水体,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确保全区城市建成区内不再出现黑臭水体,基本实现长治久清。

二、加快实施黑臭水体防护治理工程

(一)控源截污

1.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及老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所截生活污水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住建局、城管局、发改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深入开展三河两渠河道沿线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措施,对河道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进一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渠排污口,解决河渠沿线污水乱排问题。(环保局水务局分别牵头落实,各镇(街道)、城管分局、农业园区办配合

3.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内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配合

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推进五泉镇、揉谷镇等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村镇延伸覆盖。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入渠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农林局、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各镇(街道)配合

(二)内源治理

1.加快实施建成区内水体清淤疏浚工程。在进一步摸清建成区内水体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处置清淤水体底泥及其污染物,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清淤底泥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清淤水体底泥及其污染物若含有危废成分的,不得直接送往垃圾填埋场,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水务局牵头,各镇(街道)、环保局、城管配合

2.加强三河两渠沿岸的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整治“三河两渠”沿岸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水体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入渠量。进一步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加快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并建立相关清理、打捞、收集转运等管理工作台账,将打捞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水务局牵头,各镇(街道)、城管局、农业园区办、环保局、财政局配合

(三)生态修复

1.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加强建成区内水体沿岸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结合杨陵实际,适度对沿岸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自然水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逐步恢复和增强自然水体的自净功能,为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城管局牵头水务局配合

2.加大推广再生水、雨水的收集利用工作。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可用于河渠生态补水。(住建局牵头,环保局、水务局配合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严格落实日常巡河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管控力度,建立河渠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进一步遏制违法排污、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全面拆除沿河渠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行业、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重点加强河渠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行业领域的管理,严厉打击企业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环保局负责落实)

(三)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渠日常管理维护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定期开展管网维护清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处置管网淤泥及污染物,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2020年底前,分期分批完成区内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工作,有序开展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加强管网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维护队伍的建设及培训,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水务局、城管局分别牵头落实住建局、环保局配合

(四)定期开展水质监测。配合示范区环保部门对区内三河两渠等自然水体开展包括溶解氧(DO)、氨氮(NH3-N)、总磷、总氮等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工作。自2019年起,每季度各监测一次。(环保局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各相关责任部门,对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再次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排查范围全覆盖、整治工作零死角。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要以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落实标准要求,不断健全河渠管理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河(渠)排污口整治、沿河(渠)村庄厕改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活动,加快解决河(渠)沿线污染问题,持续提升水环境治理水平。

(三)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内容,进一步加大对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内容的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

(四)鼓励公众参与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