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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

杨陵区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特困人员是特殊困难群体,是政府兜底保障对象,需要时刻关注和照料。为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兜牢兜实民生底线,真正做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安全有人关注、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现就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好照料服务人员

确定照料服务人时,应在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优先就近选择关系密切的亲友、邻居或低保、低入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并适当考虑性别、年龄、照料服务对象数量等因素,且不得长期在村外务工。照料服务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对象,镇(街道)要及时纳入供养(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二、及时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

所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都要确定照料服务人,并在特困人员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照料服务协议。本人不同意与任何人和机构、组织签订协议的,由镇(街道)与村(居)委会协商委派照料服务人。对无法准确表达自己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当征求其监护人、亲友的意见确定。照料协议书由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协议人、所属村(居)委会、镇(街道)四方签订,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报区民政局备案一份。

三、严格落实照料服务标准

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杨陵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方案>通知》(杨政民发〔2022〕27号)文件要求,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有提升。一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所和设施应当安全、整洁、通风,室内配置必备生活家俱和电视机或收音机等,可根据实际配备电风扇、电褥子等设备。二是衣物和床上用品按照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需求配备,夏季一般应有蚊帐、凉席等防蚊防暑用品,冬季一般需配备“两铺两盖”等防寒保暖床上用品。三是及时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个人卫生和生活环境清理,做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干净、卫生,衣物、被褥、床单、枕巾无污损,起居环境整洁、无异味。四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患病应及时送诊,生病在家期间,要有专人照料,遵照医嘱及时提醒或帮助特困人员按时服药,住院期间,要陪同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照护服务等。

四、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和定期探访制度

(一)定期巡查探访

各镇(街道)要督促指导村(居)委会干部每周要至少入户走访一次,主要查看特困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生活条件是否得到有效保障;监督照料服务人员是否履行照料责任,特别对高龄、重病、重残等生活不能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做好探视记录,收集相关资料。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照料服务人限期整改,同时上报村(居)委会和镇(街道),镇(街道)要监督整改到位。
    各镇(街道)也要开展定期探访,对能够自理的,每季度入户探访一次;对失能半失能的,至少每月探访一次。检查分散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情况,监督照料护理人、村(居)委会是否落实照料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好探访记录。

(二)考核评价制度

各镇(街道)按照要求建立以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等为主要方式的委托照料服务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对照料服务人开展评价考核,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强化对考核评价结果的运营,对于考核结果较好的,可以继续签订协议。对于考核不合格,履行相关服务责任不到位的照料服务人,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予以更换并重新签订协议。

区民政局将采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镇(街道)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全区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工作,对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立即开展自查,对在排查中发现的照料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各镇(街道)要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纳入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严肃认真对待定期探访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完善特困人员档案管理,严格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做到归档及时、资料完整,指导各村(社区)及照料服务人不断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使其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兜牢兜实民生底线。

 

                   杨陵区民政局

                    2023年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