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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四项工作机制,筑牢未保工作之基

近年来,由于监护缺失导致的未成年保护问题日益突出。纵观这些问题,有的是突发原因引起,有的是家庭变故造成,有的是父母法律意识淡漠所致,有的是家庭教育缺失……。如何依法有效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事关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的重要一员,民政部门应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监护职能,当好特殊未成年人的临时“爸妈”。

一、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构建多元发现机制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核心在于及时发现处于危困状态的未成年人并及时采取得力措施予以帮扶救助。这就要求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要构建多元发现机制,使处于威困状态的未成年人能够被及时发现。基于这种考量,近年来,我区把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村社区警务室、妇联组织、社工站、儿童主任、民政协管员等有生力量在基层织密未成年人保护防护网,落实留守儿童定期探访和强制报告制度,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全方位、无死角。

二、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构建问题化解机制

未成年问题成因复杂,对工作的方式方法要求较高,单靠一两个职能部门解决问题困难较大。针对这一工作特点,我区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对涉法涉诉等复杂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由会议研究解决方案,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实施,对普遍性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由联系会议研究解决方案,报送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通过这种机制有效解决了单个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力不从心、问题解决不彻底等问题。

三、加大普法宣传教育,构建法治保障机制

要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环境,普法宣传教育必不可少。区未保办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将《未保法》列入宣传内容。区民政局逐镇办开展儿童政策进村居、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加大儿童政策宣传,开展儿童工作者业务培训,举办家长学校,向群众宣传《未保法》;区检查院组织未检检察官开展“农城护苗”行动,对涉未案件坚持惩处和教育相结合,注重做好教育转化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了司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区团委联合教育、司法等部门在中小学校持续开展“红领巾法学院”“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青春灯塔”“法治进校园”活动,将《未保法》作为重要宣传内容。通过宣传,在家庭、学校、青少年中营造学法用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环境。

四、加大关爱服务力度,构建健康成长机制

    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未保工作的终极目标。围绕这一目标,我们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助力儿童健康成长。一是发挥民政救助作用,全面落实各项政策;二是动员社会力量,筹集慈善基金,资助困难家庭儿童健康成长;三是开展“阳光助残”“关爱留守困境儿童”“葵花绽放行动”夏令营、“同步益行”“公益品学奖”、“微心愿”等儿童关爱活动,在全区营造农城有爱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