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促进活态传承,持续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决定开展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推荐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申报
(一)申报条件和重点
1.申报条件
①已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传承人。
②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③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④遵纪守法,爱国敬业。
2.申报重点
①每个项目可推荐1至2名,重点是区级名录项目的传承人。
②杨陵区区级名录项目未命名传承人和已命名的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可重新申报传承人。
③已命名传承人的项目,且传承人目前身体状况良好,传承活动开展较好的项目,一般不再申报,如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但申报要从严掌握。
④在技艺水平相当的条件下,重点推荐年富力强、具有传承能力者。
3.以下情况暂不申报
①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②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1.必须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认真选拔,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推荐名单。
3.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议,提出名单和意见,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各镇办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向区文体旅游局书面上报推荐报告。
2.申报表。填写杨陵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见附件)。
3.辅助材料。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分钟之内,DVD格式)或者照片资料。
4.体现申请人有关成就的证书、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5.符合推荐条件的传承人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套),附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本及音像资料。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命名
(一)申报条件
1.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关注支持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3.有相对固定的人员、有专门的宣传、展示、传播优秀传统文化的场所。杨陵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侧重于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带徒授艺活动等。
1.申报单位须填写杨陵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并经所在镇办文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申报。
2.各镇办文化主管部门应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做好该项工作,并重视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及传承人建立的相关机构。
3.符合申报的传承场所申报材料须上报纸质件(一式二份)和电子版。
传承人及传习所的所有申报材料以镇办为单位统一报送区文化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联系人: 张 钊 电话:87013069
附件:1.杨陵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2.杨陵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