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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杨陵区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2017年度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杨文明办发〔2017〕6号)文件要求,经各单位积极申报创建,区文明办考核,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推荐杨陵区教育局等14家单位为2017年杨陵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现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3月9日前,向杨陵区文明办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联系电话:029-87016590。

一、文明单位(3个):

杨陵区教育局

杨陵区招商服务一局

杨陵区杨陵街道办

二、文明校园(6个):

杨陵区第四初级中学

杨陵大寨街道办中心小学

杨陵区大寨乡蒋家寨小学

杨陵区大寨乡官村小学

杨陵区杨村乡中心小学

杨陵区邰东幼儿园

三、文明社区(3个):

杨陵区大寨街道办卜村社区

杨陵区李台街道办东苑社区

杨陵区李台街道办永安社区

四、文明村(2个):

杨陵区五泉镇官村

杨陵区揉谷镇太子藏村

杨陵区文明办

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