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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杨陵区环保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受静稳天气等不利气象因素影响,预计我区11月30日至12月2日空气质量AQI日均值分别为170-220(中度-重度),同时受前期污染残留叠加效应影响,污染程度可能有一定程度的加重。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醒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于11月30日9:00时启动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18〕52号)要求,严格落实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防控雾霾天气影响,降低污染,保障群众健康。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区环保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区监委、区考核办、新闻媒体开展抽查检查。同时,请各单位安排专职人员于预案启动后每天下午15:30前将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报环保联席会议办公室。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单位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联系人: 吕鹏 电话:87045819(兼传真)

附 件:大气重污染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杨陵区环保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

II级响应措施(橙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惠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局分别负责落实)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区教育局负责落实)

③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区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区医疗接诊效率。(区卫计局负责落实)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区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②交通部门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区交通局负责落实)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区域生活秩序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公安部门做好全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并做好限行区域内20% 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交警二大队、城管分局、区交通局分别负责落实)

②住建、城管、交通、水务、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区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区住建局、区城管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城改办、各镇办分别负责落实)

③住建部门督导示范区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区住建局)

④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国资局、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