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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杨政办发〔2013〕75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陵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杨陵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的目的
    1.2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概念和分类
    1.5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级
    1.6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杨陵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2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日常办事机构
    2.3 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3.预防机制
    4.应急响应
    4.1基本程序
    4.2事故报告
    4.3事故处置
    4.4事故调查
    4.5信息发布
    5.应急终止
    6.保障工作
    6.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6.2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6.3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及安全防范宣传
    7.罚则
    8.附则

    1.总则
    1.1编制的目的
   做好我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强化事故应急救援责任,及时有效投入救援,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危害,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迅速报告原则。事故发生单位或施工现场负责人、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有责任和义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向区政府报告。
   1.2.2主动抢险原则。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及公民都有尽最大可能抢救受伤人员及公私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队伍到达前,各有关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1.2.3生命第一原则。有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确保群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群众。
   1.2.4科学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原则。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判明事故现场状况,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施救,并及时控制危险源,严防发生次生事故。
   1.2.5保护和抢救公私财产、确保重要设施安全原则。重大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抢救所有能抢救出的公私财产,尽一切可能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1.2.6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原则。事故发生后,有关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实施抢救救护过程中,要尽可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处理事故提供依据。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 法》、《建筑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陕西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杨凌示范区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并结合杨陵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4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概念和分类
   本预案所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是指:在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为:坍塌(包括脚手架坍塌、土方坍塌、深基坑坍塌、模板坍塌、混凝土坍塌)、倒塌(包括房屋倒塌、起重设备倒塌、墙体倒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房屋拆除事故,建设工地发生爆炸、一氧化碳、食物中毒等其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5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内,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
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内,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杨陵区范围内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杨陵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杨陵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全区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机构组织如下:
    总指挥长: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住建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  区住建局、安监局、公安分局、环保局、消防大队、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局、医院、以及区内各施工企业等。
   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建立和完善全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网络;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实际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作出相应的重大决策;组织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核发事故通报。
    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救援指挥工作,下设11个工作组:
    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区住建局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并根据事故的特殊性由指挥部组织申请杨陵区内相关专业单位协同参与。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最佳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
    措施。由区安监局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伤员抢救组:主要负责现场伤员搜救的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人员由事故单位、公安、消防等部人员组成。
    医疗救护组: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做进一步治疗。由区卫生局、医院负责。
    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抢救伤员及事故后被污染区域洗消工作。人员由企业消防人员和区消防大队组成。
    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区住建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负责。
    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人员由公安、交警部门组成。
    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人、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区住建局、民政局和事故单位负责。
    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资的处置。由区环保局负责。
    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住建局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安置组:由区人社局负责对企业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区民政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置、救济处理。
   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2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日常办事机构
   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的建议;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传达应急组织体系的各项指令,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
   2.3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服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完善配备抢险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及时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抢险。此项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督促落实。
   3.预防机制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定期研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4.应急响应
   4.1基本程序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企业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并立即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迅速向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报后,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事故报告
   4.2.1报告原则和程序
   报告原则和程序: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将发生事故情况电话报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并在3小时之内提交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别和人员伤亡情况;
   (2)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或基本结论;
   (4)采取的措施;
   (5)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6) 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29―87012504  029―87019706
    4.3事故处置
   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科学有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政府抢险救援指挥命令和应急救援预案中的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抢险救援工作,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和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4.4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5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并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不了解事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发布信息。
   5.应急终止
   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抢险应急指挥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须在半天内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6.保障工作
   6.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除全区110、119、120等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及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及办公室应急管理力量外,各建筑施工企业还须建立专业抢险队伍,配备相应抢险设备,设置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小组。
   6.2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队伍在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高发期前进行抢险救援专项演练,以检验抢险人员素质能力、设备完好状况。应急响应反应速度等各方面情况,针对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和完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不断完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
   6.3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及安全防范宣传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建筑施工企业,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
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预防伤亡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不断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
   7.罚则
   7.1  未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指使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罚,造成
    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改正,并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进行警告,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
产许可证、相关责任人员岗位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7.3  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由公安部门或区住建局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在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本预案由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