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办发〔2015〕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示范区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完成了区级突发事件应急总体和专项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在预防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杨陵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立全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区开展镇办、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预案编制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具有突发性、严重性、危害性等特点,决定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是有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防范和减少突发事件危害的重要保证。各镇办、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要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从全局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加强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好并亲自参与预案编制工作,加大指导工作力度,认真研究讨论,确保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二、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各镇、街道办专项预案的编制。各镇、街道办具体负责本镇办各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和发布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
(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区政府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预案的编制和发布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
(三)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各镇办负责辖区各村、社区和企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组织、指导、督促及备案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各部门负责本行业、下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组织、指导、督促及备案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三、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质量
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行动方案和重要依据。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本镇办、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发生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推进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一)突出应急预案的重点。应急预案的编制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省实施《办法》、《杨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杨陵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为依据,要体现本镇办、本部门、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实际,预案内容要重点突出、格式规范、表述准确,符合法律规定,避免照抄照搬。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内容表述职责清晰、简明扼要、一目了然,避免长篇大论。
(二)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对各种危险源和风险因素及现实应急能力的分析评估,提出切实有效的处置程序和工作措施。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由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做到好记管用,确保用得上、行得通。避免出现规定不具体、流程不规范、内容与实际脱节等情况,保证预案真正管用实用。
(三)增强应急预案的操作性。要充分发挥一线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的作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论证,确保规定程序遵循客观规律,符合实际情况,便于操作使用。应急预案均应制定简明操作图表,对预测预警、应急处理、职责分工以及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联络人等应急资源信息进行详细标注,便于紧急状态下查阅使用。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各镇办、各部门要加强预案编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层层抓促进,层层抓落实,加快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进度,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全区预案编制工作进行检查通报。
各镇办、各部门要将本单位编制完成后的应急预案(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进行整理归档,并报区应急办备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同时报所在地镇办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基层组织(村委会、社区)应急预案报所属镇办备案。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