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办发〔2013〕77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陵区救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陵区救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2013年7月16日
杨陵区救灾应急预案
为提高灾难紧急救援能力, 使救灾应急工作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预案启动的条件。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预案予以启动。
1.一次性灾害倒塌房屋100间以上;
2.一次性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
3.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4.全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或即将转移安置灾民人数达100人以上。
(二)预案的启动。
由总指挥长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批准启动预案。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任务
(一)区救灾应急指挥部及组成人员
区政府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开展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指挥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区政府办副主任,以及区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水务局、农林局、卫生局、住建局、市政局、交通局、安监局、统计局、教育局、粮食局、公安分局、人武部、杨凌电力局、杨凌电信局及各镇、街道办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各设一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联络工作,并参与办公室工作。
(二)区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的决策、指令;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检查督促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救灾工作的预测预警工作;负责资料收集、灾情综合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分配、调拨工作;负责救灾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三)区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区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接收救灾款物的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及时做好临时生活救助;负责协调指导灾区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区发改局:安排重大恢复重建项目和其他防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区公安分局:参与灾区紧急转移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救灾物资安全。
区财政局:落实救灾款地方财政预算,及时下拨救灾经费,保证救灾款按时下拨到位。
区国土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理。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地震监测及灾害预报,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等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修复被损毁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在转移安置中保障交通工具。
区水务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抢险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区农林局:负责农作物灾害的预测预报,农作物灾情统计,参与农村灾后重建。
区卫生局:负责医药卫生、防病治病工作,负责救灾捐赠药品及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并组派医疗防病小分队,做好灾区的防病治病工作,确保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及时到位。
区市政局: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市容卫生等设施的抢修和建设。
区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区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的学生,做好灾后学校的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区粮食局:负责救灾粮调拨、供应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电力局:指导和组织抢修因灾损毁各类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畅通。
电信局:指导和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通讯设施,保障上下联动通讯畅通。
区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各镇办:负责本区域救灾的全面工作。监测核查并上报灾情;积极组织应急分队,紧急转移和接收安置受灾人员;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发放工作;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和灾后重建自救工作。
三、救灾应急的反应和行动
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指挥部做出如下反应:
(一)及时召开救灾工作会议,通报全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部署全区救灾工作。
(二)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汇报灾情,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援助。
(三)核灾查灾组立即进驻受灾严重地区核实灾情,指导当地的救灾工作。
(四)发布灾情。由民政局救灾办公室汇总灾情后,报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机关。
(五)实施紧急安置救助。
1.灾民安置。实行以“就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自力更生为主,上级支持为辅”的安置原则,灾民安置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2.物资调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的物资调拨、运输、发放。
3.物资调动手续和结算。凡是受灾地区自己联系调运的物品,一律由本地区负责结算;凡是区上安排调运的物品,凭区救灾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由指定结算单位结算。
四、灾后救济工作
(一)及时召开救灾救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
(二)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三)根据核灾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重点做好重灾民的生活救济、住房全倒灾民的住房重建工作。
(四)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救灾优惠政策。
五、救灾资金、物资筹集及来源
(一)救灾款物的来源包括:上级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区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
(二)救灾款物安排的原则是:根据“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在发放救灾款物时要做到“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在灾情发生时首先要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要重点安排好灾民口粮救济、灾民住房恢复重建。
六、建立健全救灾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镇办对辖区内生产救灾工作实行全面负责,镇长和街道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分级负责制。各部门要层层建立、健全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确保救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对责任目标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