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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陵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杨政办发〔2022〕32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新修订的《杨陵区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杨陵区粮食应急预案》(杨政办发〔2018〕32号)文件即行废止。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陵区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证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杨陵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杨陵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粮食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统筹粮食应急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安全领域的风险防范,强化监测预警机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情况,严格遵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科学、规范、迅速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发改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农业局、公安分局、粮食局、供电公司和农发行示范区分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区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根据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和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实施或终止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指挥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应急措施,各镇(街道)全力配合。

3.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粮食市场情况变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应急政策及相关信息。

4.报请区政府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他紧急措施。经区政府授权,紧急动用区级储备粮食及物资。

5.完成区政府决定的其他工作。

(三)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性质及程度,根据指挥与协调程序及应急联动需要,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专门人员,在区粮食应急工作办公室组建综合协调、监测预警、粮源供给、应急加工、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履行各自职责。

1.负责日常粮食应急工作,监控粮食市场,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根据粮食市场动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2.按照区政府或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工作。

3.负责全区粮食应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4.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文件,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并贯彻落实。

5.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

7.完成区政府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

(四)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粮食应急工作的总体把握和协调指挥。

2.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经济安全、资源安全有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预测、预警,在及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的同时,综合协调全区交通运输等部门,全面落实应急粮食和相关应急物资的调运调配。负责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供应等工作,在粮食市场出现异常变化的情况下,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调控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会同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杨凌示范区分行下达动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加强应急期间的粮食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组织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并指导协调政府确定救助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油的发放工作。

4.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调粮食应急过程中的相关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并积极回应媒体关切。

5.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动,打击干扰破坏应急粮食有效供给的违法犯罪分子。

6.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清算实施区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应急粮油的运力组织和调度,保证应急粮油的优先调运。

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9.区审计局负责对粮食应急各项开支的审计。

1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并跟踪评价,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粮价、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1.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供应和消费状况。

12.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粮食加工等电力保障工作。

13.农业发展银行杨凌示范区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14.其他相关部门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或配合工作。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主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和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工作。

(五)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1.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交通局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期间的社会秩序及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

2.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粮食局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按照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

3.市场监测监管组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民政局、卫健局

主要职责:

(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消费及缺粮情况;

(2)加强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对措施;

(3)强化应急期间粮食市场秩序、粮食质量、储存、运输卫生安全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4)负责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5)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卫生的监督检查。

4.粮源调拨供给组

牵头单位:区粮食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杨凌示范区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区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调拨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

(2)组织应急粮源调运和粮食供应,协调应急粮食的接卸工作,保证运输畅通;

(3)制定粮库、粮食加工厂供应网点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监督应急粮食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4)监督检查应急粮食加工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5)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

5.资金核算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成员单位:区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杨凌示范区分行。

主要职责:

(1)落实区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核算;

(2)落实粮食应急物资采购、征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

(3)动用区储备粮或区储备粮不足时,需要采购、加工、供应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的审核和清算;

(4)清算应急粮食占用贷款;

(5)落实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机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6.区粮食应急专家组

由区粮食局牵头,统筹成立区粮食应急专家组,负责预警信息分析、提出响应等级建议及应急处置评估等工作;建立专家数据库,动态更新,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六)应急联动机制

鉴于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情况变化快,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通过召开紧急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信息快报等形式,与社会有关方面紧密联系,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三、监测预警

(一)市场监测

区粮食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区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特殊时期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为区政府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整合,实现共享,加强对本地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需求、库存、价格、质量等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省直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二)信息报告

建立全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面粉、大米、食用油等主要粮油品种市场价格连续涨幅超30%时,区政府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及时向示范区管委会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3)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粮食市场急剧波动。

四、应急响应

(一)粮食应急状态概念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省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显著上涨等粮食市场异常的状态。

(二)应急状态等级

按照粮食突发事件的程度、范围,结合国家、省、示范区粮食应急预案把粮食应急状态分为I、Ⅱ、Ⅲ、IV四级。本预案为IV级。

依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及影响程度的不同,将粮食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

特别重大(I级):全区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及主要粮食品种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粮食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断档情况。

重大(Ⅱ级):全区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及主要粮食品种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

较大(Ⅲ级):全区出现超过一半以上的镇(街道)粮食市场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主要粮食品种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30%以上。

一般(IV级):区域出现粮食供应紧张,群众开始争购粮食,或部分粮食批发市场出现商贩集中抢购粮食;主要粮食品种价格3天内持续上涨20%以上。

(三)粮食应急等级响应

Ⅳ级(一般,蓝色)状态时的响应

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后,要立即将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启动24小时应急工作制度,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和决策。

3.及时通报市场动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联络各成员单位,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迅速指导粮食应急机构作好应急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决定派出指导小组协助粮食应急机构深入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处理应急事件。

5.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双日报。粮食应急机构在规定上报日16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价格变化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报区政府及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6.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组织召开会商分析会议,研究决定是否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较大应急状态(Ⅲ级):按照《杨凌示范区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标准确定。

重大应急状态(Ⅱ级):按照《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标准确定。

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标准确定。

(四)信息发布

由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指定的单位统一发布信息。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向群众说明事件原因和政府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宣传部门要按照区指挥部安排,引导舆论宣传,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

(五)应急终止

当粮食应急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得到缓解时,由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中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告结束应急响应级别。响应结束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区政府。

五、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1.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陕政〔2015)41号)的要求,区级要建立完善粮食储备保障机制,要建立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

建立区级原粮储备,主要品种为小麦,按全区人口的应急所需,建立储备规模应为3000万斤,储备贷款申请由农发行解决,所需费用和利息补贴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解决。

建立区级成品粮食储备,按照面粉、大米15天,食用油60天的日消费量建立应急成品粮储备,并根据调控需要合理布局在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纳入区级储备粮管理范畴。区级成品粮食储备暂定品种为面粉、大米、食用油。规模为面粉112万斤、大米56万斤、食用油67万斤。贷款渠道及利息费用标准比照区级储备原粮折算成品粮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2.粮食经营库存。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在本预案所指特殊时期,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执行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区粮食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加工、销售企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监管,稳定社会粮食资源,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3.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区粮食局建立了粮食定点加工网络,确定陕西军粮应急应战保障库有限公司、陕西来富油脂有限公司作为区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在区粮食局备案,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向指定企业下达应急粮食定向加工任务指令,作为稳定市场保障。

4.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辖区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区粮食局确定杨陵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区粮食应急供应指定企业,在区粮食局备案,承担应急粮食的供应任务。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委托上述企业完成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5.区粮食局要与筛选备案的区级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并随时掌握定点企业的动态,每年定期对粮食应急定点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调整。

(二)运输能力保障

承担粮食储备任务的储存企业、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必须保证其所承担粮食应急工作的运输需要,当运输能力不足时,企业要与社会运输机构签订合同,落实运输工具,以确保运输工作的需要。为保证运输能力在紧急状态下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报请区政府下达指令,强制保障执行。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区财政局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对承担应急任务的指定企业(包括粮食加工、供应、运输企业)在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方面予以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讯保障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供准确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变更要及时通知,保证通讯畅通。

(五)培训和演习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抓好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并按照部门职责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定期进行演练,以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组织、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人员之间的协调状况,尽快培养一支熟悉日常业务,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粮食应急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总结

紧急状态粮食应急结束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在事件中应急反应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必要时开展专题调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组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二)审核结算

组织有关部门对区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粮食等物资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计,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结算,对动用的区级粮食储备物资要及时按规模进行补充。

(三)表彰与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四)处分与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1.违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命令,拒不执行应急任务的;

2.在应急期间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玩忽职守的;

3.贪污、挪用、盗窃用于粮食应急的物资或资金的;

4.拒不执行最低或最高库存标准,或有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短斤少两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的;

5.其他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七、附则

1.粮食应急是政府应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2.本预案由区粮食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