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为有效做好水旱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全区防汛抗旱应急保障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规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陕西省抗旱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国家、陕西省、杨陵区机构改革方案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划转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本预案。
全区范围内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由于地震灾害、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溃口、水库垮坝等洪水灾害以及干旱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水旱灾害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 和IV级(一般)。
1.4 工作原则
1.4.1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1.4.2 防汛抗旱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防指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组织实施原则,处置本行政区域洪涝干旱灾害。
1.4.3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始终作为防汛抗旱工作首要目标,做到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全力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1.4.4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地方预备役部队作为抗洪抢险的主力军,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5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重点协调居民生活用水和粮食生产安全,兼顾工业生产、生态环境和其他用水,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5应急预案体系
(1)本预案是全区防汛抗旱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为应对水旱灾害而制定的涉及有关部门及单位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报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防汛预案根据全区防汛重点、防汛区域分为以下四个专项分类预案:河道防洪抢险预案、城市防洪预案(由水务局负责制定)、城区防涝排涝抢险预案(由城管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地方防汛抢险预案(由各镇,街道办负责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抗旱预案包括:城市抗旱预案、水利工程抗旱预案(由水务局负责编制)和地方抗旱预案(由各镇,街道办负责编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防汛抗旱各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批准、备案。各预案构成应不断补充、完善。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逐步建立较完备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政府和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分管应急、水务、城管工作的副区长和武装部部长担任,指挥由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水务局局长、城管局局长担任,区委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园区办、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城管局、气象局、供销社、区消防救援大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国邮政杨凌分公司、电信局、杨凌供电分局为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领导组织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执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区委区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令指示;拟定杨陵区防汛抗旱政策及相关制度;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全面指挥组织抗洪抢险和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协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承担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区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和安排部署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全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和管理等。
2.4 杨陵区防汛抗旱专家库职责
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组建防汛抗旱专家库,由水务、气象、城管、自然资源、农业、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资深技术人员组成,同时吸纳驻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雄厚技术力量,为杨陵区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主要职责是对杨陵区防汛抗旱工作规划和重大决策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主动参与防汛抗灾有关工作,根据需要参与各类防汛抗旱会商会议,为防汛抗旱决策指挥提供技术咨询,参与各类灾情、险情评估,参与制定灾情、险情处置实施方案,受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委托为现场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指导,并对灾后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防汛抗旱公益宣传、救援逃生知识普及、重大预警预报信息、洪涝干旱灾情信息的发布工作。
发改局(粮食与储备局):负责防汛抗旱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救灾粮食、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应急度汛、水毁工程建设资金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经费保障。
水务局:负责汛情、水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适时发布水旱灾害预警信息,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组织编制全区河流防洪抢险预案、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预案、水利工程抗旱预案并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抗旱水利工程抗旱运行与水量调度,组织、指导抗旱工程和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开展抗旱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和抗旱的技术支撑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重大洪涝灾害、防洪工程险情及防汛抗洪抢险工作有关部门的应急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调用;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消防、部队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水旱灾害统计核查,灾害调查评估,灾民救助和灾民生活安置工作,统一发布灾情。
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城区防洪排涝和抗旱工作,负责防涝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及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早期识别,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知识教育进学校、进课堂,组织师生开展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负责区内院校防汛抗旱工作。
工信局(商务局):负责协调保障洪涝灾情,旱情发生后的抢险救灾及群众生活的市场供应。
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洪抢险秩序维护和危险区警戒管理、灾区社会治安,打击侵占河道、损毁防洪工程、窃抢防汛物资、破坏防汛抗旱设施以及在河道设障、乱挖、乱采的违法行为;负责防汛抢险区域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
住建局:负责城区排涝管网规划、建设以及城区建筑工地防汛安全工作,必要时协调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参与抗洪抢险工作;
交通局:负责协调运力资源,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及灾民转移运送工作,负责因灾损毁的道路抢修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水旱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技术。做好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对预报有重大灾害性天气区域的旅游景区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级别督促关闭景区,指导旅游景区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实施灾后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发生和蔓延。
供销社: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及抗旱物资的和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农业园区办:负责园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重点做好园区排水及园区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监测管理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防汛抢险、防洪排涝等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开展抗旱应急送水工作。
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气候监测预报及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工作,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降水实况信息。
电力局:负责及时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保证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电信局:负责调度应急通信资源,协调相关通信运营商保障防汛抗旱通信联络畅通。
邮政局: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机要公文、明传电报的及时准确传递。
人民武装部:负责协调军队、地方预备役部队支援防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人员、抗旱送水等重大防洪抢险和抗旱救灾任务。
3、预报预警机制
气象、水务、农业等部门应加强对降雨、气温,河道来水、土壤墒情、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作物受旱程度等信息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遇大雨、水、旱情信息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气象、水务、农业、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商,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水旱灾害做出评估和决策建议,及时报告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
当预报有重要天气过程时,气象局要应加密测报频次,及时发布重要天气预警,做好区域性降水预报;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务局要加强与水文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水文信息,加密巡查频次,做好河道洪水预报预警工作。雨情、水情每隔1小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重要水情要在20分钟内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1.2 防洪工程信息
当渭河、漆水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水务局加强对河道工程运行状况的监测,加密巡查频次,并将堤防、橡胶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堤防或河道工程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水务局迅速组织抢险并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区域发布预警,同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持续报送有关情况。在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并向示范区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抢险情况,以便示范区防指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状况、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农业生产、工程设施、水电通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经济损失情况。
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示范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应在30分钟内上报区政府和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核实汇总后于1小时内上报示范区防指。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各镇办、气象、水务、农业等部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实时掌握旱情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规定向示范区防指报告,报告频次为:轻度干旱10日报一次,中度干旱5日报一次,严重干旱2日报一次,特大干旱每日报告一次。
(1)思想准备。各镇办、各单位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防抗干旱灾害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各镇办、各单位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水务局要在汛前完成水毁工程修复重建任务,对存在病险隐患的堤防、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涉河施工的水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各镇办、各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河流防御洪水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御预案以及抗旱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必要的通信专网,确保通信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旱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责任、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查通信、查监测、查预警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补救。
(8)河道日常管理工作。水务局负责河道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进行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1)当河道可能出现洪水时,水务部门及时掌握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紧密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报告区防指,为防汛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2)区防指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水情预报,新闻主管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洪水灾害防范。
(3)当预报江河洪水流量达到或超过示范区和省级指挥调度量级时,分别由示范区和省防总指挥调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量级降雨时,由气象局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区城市管理局)根据雨情、涝情变化趋势,适时启动《杨陵区城市内涝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排涝有关工作。
(1)凡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局、自然资源局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防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信息。
(2)凡有地质灾害风险的地方,自然资源局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地质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
(3)全力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自然资源局应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负责落实汛期预防责任和值班巡查制度,镇(办)、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发生地质灾害后,区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根据灾情状况适时启动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灾害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灾民救助和灾后评估工作。
(1)气象、水文、农业、城管等部门做好降水、气温,河道流量,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面积、程度,城市缺水等信息的监测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预测干旱灾害发生或加重时,将受旱情况报区防指。区防指提早预警,通知做好相关防范准备。
(2)区防指及时掌握逐级报告旱情灾情,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城乡供水情况等信息,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的抗旱减灾建议,适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
(3)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多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不断提高防抗干旱灾害的能力。
3.2.6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按照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规定,当水旱灾害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IV级标准时,有继续发展趋越,事发地有关部门、单位和所在地镇办政府要立即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政府,由区政府发布IV级预警信息;当突发事件超过IV级标准,但尚未达到III级标准时(报告程序同IV级),由区政府发布III级预警信息;当突发事件超过III级标准时(报告程序同IV级),由区政府报请示范区管委会按事件预警标准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由规定的发布机构决定。预警信息调整的条件是突发水旱灾害随时间的发展进一步加剧或危害降低,报规定的发布机构审定,适时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预警信息解除的条件是突发事件得以控制,危害完全消除,报规定的发布机构审定,宣布解除预警。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1.1 根据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由重到轻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4.1.2 进入汛期后,各镇办、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1.3 突发水旱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类水旱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中制定的措施或临时确定的措施,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尽量控制事态,并将先期处置情况上报防汛办,防汛办接到信息后,根据发展态势,确因需要,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各分类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汛办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随时掌握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区政府和区防指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1.4区防指依照指挥权限做好相关防洪抗旱减灾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5 水旱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和区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指挥工作,具体按照分级指挥权限负责实施。
4.1.6 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区防指向区政府和示范区防指报告情况。
4.1.7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区政府和示范区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1 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4.2.1.1 启动应急响应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防总统一安排部署,提出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副指挥长审核、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总统一指挥,示范区、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省防总指令共同组织实施。
(1)渭河或漆水河发生特大洪水;
(2)渭河、漆水河同时发生大洪水;
(3)渭河堤防发生决口或堤防堤身大范围垮塌;
(4)渭河橡胶坝坝体垮塌;
(5)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4.2.1.2 Ⅰ级响应行动
(1)省防总发布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示范区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省防总总指挥长或指挥长主持召开异地视频会商会议,示范区、杨陵区两级防指负责同志参加并汇报有关情况,省防总对防汛抢险救灾做出安排部署。
(3)省防总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工作。根据地方抗洪抢险工作需要调拨省级防汛物资,必要时安排省防汛抢险队参与抢险或请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抗洪抢险工作。
(4)示范陵区、杨陵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省防总统一指挥调度,及时发布抗洪抢险工作指令,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抗洪抢险指令传达至各成员单位;气象、水文部门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重要雨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测站每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水务局及时组织专家会商,为抗洪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应急局及时组织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抗洪抢险,必要时向省消防救援总队请求支援;财政局紧急下拨抗洪抢险资金,支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住建局、交通局紧急调配各建筑施工队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全力支持抗洪抢险工作;卫健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应急、供销、发改、商务局紧急组织帐篷、棉被、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群众生活正常,及时救助受灾群众;电力、电信等部门及时抢修电力、通讯设施设备,保障防汛抢险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公安局组织力量做好防汛抗洪抢险秩序维护和危险区警戒管理、灾区社会治安、抢险区域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镇办根据区政府及区防指统一安排,及时组织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发动人员力量全面投入抗洪抢险工作。区人民武装部及时组织民兵预备役投入抗洪抢险工作,必要时协调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5)示范区、杨陵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值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及时为指挥部提供防洪抢险意见建议,每日向防指汇报本部门抗洪抢险工作开展情况。
(6)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对外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各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抗洪抢险工作动态。
(7)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抢险工作需要,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8)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示范区防指报告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4.2.2.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示范区防指负责指挥,示范区、杨陵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
(1)渭河或漆水河发生大洪水;
(2)渭河、漆水河同时发生中洪水;
(3)漆水河堤防发生决口或堤防堤身大范围垮塌;
(4)渭河堤防堤身、橡胶坝坝体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堤防决口或坝体垮塌等险情;
(5)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4.2.2.2 Ⅱ级响应行动
(1)示范防指发布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区防指及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示范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汇报有关情况,指挥长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响应期内,根据汛情、旱情发展变化,由副总指挥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随时进行滚动会商,并将情况报指挥长。
(3)区防指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相应各分类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并将防汛抢险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示范区防指。
(4)区防指根据抗洪抢险需要紧急调拨抢险救灾物资,及时发布抗洪抢险工作指令,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防汛抢险工作;防汛办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抗洪抢险指令传达至各成员单位;气象、水文部门密切监视雨水情趋势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必要时加密监测频次延长预见期,为指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水务局及时组织专家会商,为抗洪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应急局及时组织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援工作;财政局紧急下拨抗洪抢险资金,支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紧急调配各建筑施工队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全力支持抗洪抢险工作;卫健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应急、商务、供销、发改等部门紧急组织帐篷、棉被、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群众生活正常,应急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电力、电信等部门及时抢修电力、通讯设施设备,保障防汛抢险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公安局组织力量做好防汛抗洪抢险秩序维护和危险区警戒管理、灾区社会治安、抢险区域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镇办根据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及时组织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发动人员力量全面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5)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值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及时为指挥部提供防洪抢险意见建议,每日向防指汇报本部门抗洪抢险工作开展情况。
(6)区防指根据防汛抢险工作需要,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7)区防指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示范防指报告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4.2.3.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示范启动Ⅲ级响应。由示范区防指统一指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
(1)渭河发生中洪水;
(2)渭河、漆水河同时发生小洪水;
(3)2个及以上镇办发生洪涝灾害;
(4)渭河堤防或渭河橡胶坝出现重大险情;
(5)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4.2.3.2 Ⅲ级响应行动
(1)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分析防汛工作形势,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会商及安排部署情况及时报告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省防总。
(2)区防指按照示范区防指的指导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气象局、水务局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监测频次,延长预见期,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区防办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区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4)区防指根据示范区防指的安排部署,组织力量开展防汛抢险或抗旱救灾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5)区防指根据防汛抢险工作需要,及时调用防汛抢险物资,商财政局下达防汛补助资金支援一线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6)经区防指审核后,区内各新闻媒体可对外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抗洪抢险动态,及时报道一线抗洪抢险先进典型。
(7)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示范区防指报告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4.2.4.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防指启动Ⅳ级响应,并组织实施。
(1)渭河发生小洪水;
(2)渭河或漆水河发生警戒以上洪水;
(3)1个镇办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渭河堤防、橡胶坝工程出现一般险情或漆水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5)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4.2.4.2 Ⅳ级响应行动
(1)由区防指根据出险情况,发布Ⅳ级响应。
(2)由防办主任主持会商会,水务、城管等有关单位参加,分析防汛形势,作出相应安排(启动相应专项预案)。
(3)水务局负责同志带领导工作人员现场协助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2)区防指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和各自职责及工作需要,做好有关工作。
(4)区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抗洪动态。
(5)区防指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4.3 抗旱应急响应
区防指根据降水和土壤墒情等情况,适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机制。抗旱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大干旱)、Ⅱ级(严重干旱)、Ⅲ级(中度干旱)、Ⅳ级(轻度干旱)四个等级。
4.3.1 Ⅰ级抗旱应急响应(特大干旱)
4.3.1.1 应急响应的条件和程序
当辖区内连续75天以上无有效降水,范围受旱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旱情使农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毁种、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社会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时,启动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区防指将受旱情况及时上报示范区防指,由示范区防指组织会商,并发出启动抗旱应急响应工作通知,示范区、杨陵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
4.3.1.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加强行政首长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
(2)加密旱情灾情监测,及时发布抗旱救灾信息,加强应急值班;
(3)启动抗旱应急调水、供水、限水等特殊对策,做好“弃农保人”的用水安全准备,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农业供水量;
(4)按照抗旱预案规定,临时修建泵站、中浅井等小型应急水源工程设施挖掘水源潜力;
(5)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全面限制高耗水企业和服务业用水,及时启用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实行分片分区限时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6)全面组织抗旱服务队、消防车、城管绿化车辆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
(7)财政、水务等部门紧急安排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资金;
(8)全面做好全区生产自救和救灾安置工作;
(9)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减灾知识宣传,强化居民节水意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4.3.2 Ⅱ级抗旱应急响应(严重干旱)
4.3.2.1 应急响应的条件和程序
当辖区内连续50天以上无有效降水,全区范围受旱面积比例达到40~60%,旱情对农作物生长造成较大影响,人饮困难率达40~60%时,启动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区防指将受旱情况及时上报示范区防指,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并发布启动抗旱应急响应工作通知,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
4.3.2.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
(2)加密旱情监测和趋势预报;
(3)按照抗旱预案组织落实抗旱措施,重点落实应对大旱的人饮解困措施,实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4)开动一切水利设施投入抗旱灌溉,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新技术,节约有限抗旱水源;
(5)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压缩供水指标,限制高耗水企业和服务业用水,加大节水宣传力度;
(6)抢修抗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抗旱设施,提前修复城乡抗旱应急备用水源,适时投入运行;
(7)组织抗旱服务队、消防车、城管绿化车辆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
(8)适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物资。
4.3.3 Ⅲ级抗旱应急响应(中度干旱)
4.3.3.1 应急响应的条件和程序
当辖区内连续30天以上无有效降水,全区范围内受旱面积比例达到20~40%,旱情对农作物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地区发生人畜饮水临时困难时,启动Ⅲ级抗旱应急响应。
区防指将受旱情况且及时报示范区防指,由示范区防指部组织会商,并发布启动抗旱应急响应工作通知,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
4.3.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加强旱情监测和趋势预报;
(2)及时通报和发布旱情信息;
(3)按照预案规定及时落实抗旱措施,组织制订作物抗旱灌溉和临时人畜饮水困难区域应急送水方案;
(4)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5)开动所有水利设施投入灌溉,及早修复病损抗旱供水设施;
(6)组织抗旱服务队及时开展流动抗旱灌溉和应急送水服务。
4.3.4 Ⅳ级抗旱应急响应(轻度干旱)
4.3.4.1 应急响应的条件和程序
当辖区内连续15天无有效降水,全区范围内受旱面积比例达到10~20%,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时,启动Ⅳ级抗旱应急响应。
区防指将旱情及时上报示范区防指,由示范防指会商,并发布抗旱工作通知,区防指组织实施。
4.3.4.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掌握天气及旱情变化情况,加强旱情监测预报和抗旱工作领导;
(2)适时上报和发布旱情信息;
(3)按照预案规定及时落实抗旱措施;
(4)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组织动员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
4.4.1 内涝灾害
当出现雨涝灾害时,城管管理局根据雨情变化和内涝情况,实施启动《城市内涝应急预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发动人员力量开展抽排,尽快排除内涝积水,公安、交警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临时封闭措施,及时疏导道路交通,恢复交通秩序正常。
4.4.2 地质灾害
当因连续降雨引发或可能发生滑坡、塌方等地质次生灾害时,紧急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自然资源、应急、住建、交通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监控,当地质灾害易发区有滑坡、塌方趋势时,要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将危险区群众按预案紧急转移至安全地带。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消防救援部队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4.5.1 应急响应期间,各镇、办,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汛情、旱情、工情、险情、洪涝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报送。
4.5.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及时、准确、客观,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支持的,要书面报送工程地点、险情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及请求支持的具体事项。
4.5.3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灾情,报送区防指负责处理。凡经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各镇办、各相关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5.4 区防指接到特别重大或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示范区防指,并按规定及时续报。
4.6.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各镇、办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6.2 事发地镇、办和区防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预测水旱灾害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1 出现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区防指应根据事件性质,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协调相关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相关工作。
4.7.2区防指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政府和示范区防指指挥决策。
4.7.3 区防指要迅速调集全区资源和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和抢险。
4.7.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区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8.1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防护装备由区防指就近从仓库调拨,必要时向示范区防指申请调拨。
4.8.2 出现重大水旱灾害后,区防指及时组织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按照示范区防指和区政府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各镇办和村组基层组织要按照区政府、区防指的统一指挥,做好人员撤离、疏散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4.8.3 公安部门对撤离区、安置区和灾害影响区采取警戒管理,严防群众私自返回造成人员伤亡和新的安全威胁。
出现重大水旱灾害后,区防指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区政府批准后,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根据应急需要,可调用防汛机动抢险队、专业应急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预备役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必要时可通过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紧急情况下可依法紧急征用、调用社会运输车辆、物资设备、工作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水旱灾害的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积极主动原则。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汛办会同区委宣传部统一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区内新闻媒体发布的重大灾情信息需经区防办审核。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印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政府网站发布等。
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汛情旱情得到缓解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中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同意后,宣告结束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区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区政府和示范区防指。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各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义务。电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要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5.1.2 各通信部门应将防汛抗旱实际需要的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各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保障。
5.1.3 紧急情况下,应尽快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平时分开储备管理、用时统一调动的应急保障体系。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应急物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储备,由自备、可征用、代储三部分构成。自备物资为应急抢险必用物资,存放在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可征用物资根据险情发生的需要进行就地征用;代储物资根据应急抢险需求储备,存放在供销部门或代储单位仓库。发生突发水旱灾害,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动用命令,立即组织运达现场。必要时,申请省防总调拨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应急抢险物资、装备。
各镇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各专业、群众防洪抢险队伍和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是突发水旱灾害应急的主要力量,由各负责部门和单位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装备水平,提升防洪抢险和抗旱能力。
消防救援、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是处置突发水旱灾害的骨干力量,按照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区政府和区防指的命令,承担紧急救援任务。
住建、交通、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对本行业辖区内各施工单位自有的施工机械、抢险设备、运输车辆等情况进行摸底,与施工单位签订紧急调用协议,遇重大险情时可紧急调用参与抗洪抢险工作,待抢险救灾结束后按照相应市场价格支付费用,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筹措解决。
5.4 电力和交通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交通部门要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物资运输、群众安全转移的车辆调配,负责大洪水时抢险车辆的临时调配。
应急局会同事发地所在镇办政府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等生活需求。卫健局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和保障系统,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灾区防疫等工作。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所在镇办、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需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公安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干扰防汛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证防汛抗旱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局应安排必要的防汛抗旱经费,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
区防指建立防汛抗洪指挥系统,确保防汛抗旱信息和指令传递畅通;积极发挥杨凌科研院所技术力量优势,建立防汛抢险专家库,发生水旱灾害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水务、气象、农业等部门要加大汛旱情监测、预测、预警、预防技术投入,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汛期或旱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过程中存在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灾后重建工作
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间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树木的依法补办手续。
针对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1对影响全区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防洪抗洪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抗旱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定标准恢复。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水旱灾害结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防汛抗旱工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工作不足,提出改进建议,为今后的防汛抗旱工作打好基础。
7、附则
本预案由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杨陵区防汛抗旱预案编制相应预案。
本预案由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录
根据《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陕西省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有关要求,防汛抢险应急响应实行防指统一指挥、各级各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原则进行,具体指挥调度权限如下:
洪峰流量 (m3/s) |
指挥权限 |
组织 实施单位 |
应急响应状态 |
||
防汛状态 |
响应等级 |
||||
洪水标准 |
|||||
杨陵区防指 |
杨陵区防指 |
警戒流量 |
警戒 |
Ⅳ级 |
|
4000-6000 |
示范区防指 |
杨陵区防指 |
二十年一遇 |
防守 |
Ⅲ级 |
6000-7000 |
示范防指 |
两级防指 |
五十年一遇 |
防抢撤 |
Ⅱ级 |
省防总 |
两级防指 |
百年一遇 |
抢撤 |
Ⅰ级 |
暴雨: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mm的降雨。
警戒流量(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流量(水位)。
保证流量(水位):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流量(水位)。
防汛会商:区政府领导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的防汛汛期分析、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主要有水务、气象、水文、应急、自然资源、农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
洪水级别:分为四级,①小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②中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在5~20年一遇的洪水。③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④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在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做出紧急处置。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防御洪水方案:指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筹,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重大险情:指堤防、水库、橡胶坝等设施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水库坝体及泄洪设施、橡胶坝坝体等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堤防决口、橡胶坝坝体垮坝等险情。
严重险情:指堤防、水库、橡胶坝等设施遭受洪水灾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发生大范围垮塌和橡胶坝坝体垮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等,严重危害堤防和橡胶坝工程安全等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