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陵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原《杨陵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杨政办发〔2017〕59 号)废止。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10 月10 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陵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原《杨陵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杨政办发〔2017〕59 号)废止。
2021 年10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