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杨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杨陵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杨政办发〔2019〕48号)同时废止。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杨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杨陵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用于指导由区政府负责或参与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处置救援、资源保障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涉及跨区域的、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由示范区或省政府负责应对。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从注重救灾救援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努力实现对各类灾害隐患的全过程管理。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区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各专项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分类管理作用,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推进杨陵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区政府按照突发事件级别组织应对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项机构。当突发事件超出区政府应对能力时,由示范区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
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所辖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有关工作。在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纳入属地管理范畴。
坚持高效协同、综合应对。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协同应对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应对转变,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地武警以及社会力量的特长优势,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信息化技术、现代化设施设备的应用,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油气及电力供应中断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执行,并在相应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统筹制定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指导各镇办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委、区政府设立杨陵区应对一般突发事件指挥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一般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办事机构由区委、区政府指定。
区委、区政府根据杨陵区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规律、风险分布特点和应对工作需要,设立专项指挥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各类突发事件专项机构和预案牵头编制部门详见附件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牵头部门承担综合工作,负责相关应急预案的起草、管理、衔接,提出响应启动的建议和措施。
区委有关部门、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在专项机构中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要按照专项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单位和基层组织机构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做到有组织、有机制、有人员、有保障、有宣传,依法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区各类突发事件专项机构和牵头部门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必要时聘请上级政府或其有关部门专家,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或参加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委、区政府及其各专项机构、工作机构、基层组织机构等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区委、区政府及其各专项机构、工作机构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
(1)总体应急预案由区政府负责编制或修订,应急管理局具体组织,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要突出“总体指导”,重点在分类分级、工作原则、预案体系、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等方面做出规定。
(2)专项应急预案由专项机构牵头部门负责编制或修订,由专项机构实施,是区委、区政府为应对某类或几类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重大活动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要突出“职责分工”,重点对突发事件的具体类型级别、牵头处置机构、应对方式及具体处置程序、保障措施等内容做出规定。
对跨区域等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由相关单位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预案。
(3)部门应急预案是工作机构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要突出“专业应对”。部门应急预案分为两类,一类是各专项应急预案涉及部门,根据承担职责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要明确行动原则、处置措施,做到各负其责、协同作战。一类是本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单独处置特定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明确应对的组织机构,落实岗位责任,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基层单位应急预案是基层组织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操作指南,要突出“具体措施”,重点确立基层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各单位对各类危险源的防控和监管措施,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和具体处置程序、方法,要简明实用,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活动组织负责单位为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应对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要突出“防范措施”,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制定。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人员快速疏散撤离和路线等内容。
重大活动主要是指大型集会、会议、展览、游园、灯会及其他公务、文化体育等重要活动。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按照杨陵区各专项应急预案,区委、区政府成立相应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指定指挥长、副指挥长,明确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履行统一领导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区级各专项指挥部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指挥长,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指挥部的保障。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现场指挥部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1)杨陵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以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突发事件综合应对能力。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牵头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决策前均应进行社会稳定或公共安全风险评估。
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源头管控”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辨识、分析、会商、研判、防控等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重大风险隐患、重大活动要按照“谁经营、谁主管、谁举办”的原则,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措施。
(2)各专项机构和工作机构要依法对行业(领域)内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督,责令有关单位采取防范化解措施。各专项机构和工作机构之间要建立风险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动形成完整的风险管理数据库。
(3)基层组织机构要建立完善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基层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隐患的全过程管理。
区政府及其专项机构、工作机构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和报送。
各工作机构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大关键设施、重点目标的监测,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设施。提高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投入,加强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监测和辨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控制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1)预警级别划分。突发事件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从高至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按照国家牵头部门制定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根据《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发布。
(2)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各专项机构牵头部门、各工作机构接到信息后,及时分析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确定预警级别,提出响应启动建议。
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分析研判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及时向示范区或相应工作机构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人民政府通报。
(3)预警信息发布。
区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一般事件预警信息由区政府审核发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逐级上报,由示范区、省政府按有关规定审核发布。
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和应急广播体系的作用,并通过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动员基层组织机构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以及留守儿童、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4)采取预警措施。接到预警信息后,各专项机构、工作机构要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响应措施,确保群众应知尽知、应撤尽撤。
(5)调整解除预警。加强预警信息的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突发事件风险解除后,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对可预警的突发事件,在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中明确预警级别,确定签发流程、发布范围、发布渠道、预警措施等。
(1)信息报告制度。区政府以及专项机构、工作机构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快速准确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健全完善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奖励激励等制度,落实各类法人主体的信息报告责任,统筹整合基层信息资源,实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全覆盖、无死角。信息报告施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
(2)信息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3)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逐级报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要报示范区及专项机构、工作机构。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区域、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信息报告程序限制。
区政府以及专项机构、工作机构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示范区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规定向省政府、示范区报告并参与应对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机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封锁危险源、传染源,尽可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协助维持现场秩序,为后续救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并及时向示范区及有关单位报告。对于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社会安全事件,要积极配合做好劝返、疏导及人员接回等工作。
(1)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一般突发事件由区政府负责应对,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或跨杨陵区行政区域的,由区政府提请示范区或相关部门负责应对。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由示范区负责应对;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或省级专项机构负责应对;区政府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响应级别划分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性质或应对处置需要,杨陵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Ⅱ、Ш、Ⅳ级。
杨陵区Ⅰ级和Ⅱ级响应,由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配合省政府及省级专项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前期应对,在省政府及省级专项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杨陵区Ш级响应,由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应对较大突发事件,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指定的同志担任。做好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在示范区统一领导下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杨陵区Ⅳ级响应,由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应对一般突发事件,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指定的同志担任,由区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示范区或相关部门指导协助。
发生在其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认为需要予以指导帮助的突发事件,区政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应对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响应分级标准、措施在相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中进行具体规定,上位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响应级别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及时调整。
(3)响应启动
专项机构牵头部门、工作机构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后,根据研判结果,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提出响应级别、专项指挥部组成人员等建议,报专项机构负责同志。
②通知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对工作。
③对各镇办或相关单位提出处置要求,同时根据救援需要提供指导支援。
以上落实措施在相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及相关专项机构在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及省级专项机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
(1)组织指挥。区政府对区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责任,按照示范区要求组织实施处置工作。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区政府向示范区报告,由示范区统一指挥应对。
(2)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物资保障、信息发布、通信保障、专家支持、善后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工作要求,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1)坚持以人为本。区政府专项机构、工作机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开展救援工作,全力以赴抢险救援,救治伤病人员,确保受灾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
(2)坚持科学救援。救援行动要采取必要的排险、侦测、防护等措施,保证救援人员安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避免事态升级和扩大演化。
(3)坚持协调联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地武警以及社会力量,负有医疗、通信、交通运输、外事、公安、气象、电力、监测排险及应急物资保障等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战联动,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4)坚持属地为主。救援方案由区政府提出,可以根据救援需要提请示范区予以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支持。
(5)在境外、省外发生涉及我区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要在驻外大使馆、省政府有关部门、国家有关协调机构的领导下, 区政府要采取措施,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同时按程序将有关情况报告示范区。
信息发布由履行应对职责的指挥机构会同区委宣传部负责。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区政府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配合省政府或省级专项机构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后,区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示范区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区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或上位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发布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新闻通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履行应对职责的指挥机构及区委宣传部要完善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依法依规发布信息。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在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时可以采取下面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2)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4)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5)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6)全区作为传染病疫区需要封锁,或者封锁跨杨陵区行政区域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由区政府提请示范区决策。
(7)需要宣布杨陵区或区内部分区域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区政府提请示范区决定或者由示范区依职权决定。
(8)采取紧急措施,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立即通过主流媒体和广播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受突发事件影响后,区政府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救助,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用、征用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杨陵区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救援救助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由区政府承担。区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疾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区政府提请示范区金融监管机构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对于损失巨大,需要上级援助的,由区政府及时向示范区报告,请求予以支持。
(1)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省政府负责,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示范区负责,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示范区报告,同时组织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 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支持的,向示范区申请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申请其他部门开展“对口帮扶”工作。需要省政府援助的,向示范区报告,由示范区提出请求,省级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区政府应当根据损失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费用减免、财政资助等政策扶持。
履行统一领导或者组织处置职责的杨陵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示范区报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做出报告;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由示范区、区政府组织调查。对于引起公众关注、造成较大影响的一般突发事件、以及示范区认为有必要的,由区政府提请示范区提级调查。法律法规对事件调查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加强国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化布局、强化功能改革,推进其向多灾种综合救援转变,充分发挥救援常备主力军的作用。
(2)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专项机构要依托区内大型企业或行业救援力量,采取购买服务等形式,重点推动特种设备、危化、洪涝、火灾、地质灾害、医疗卫生、桥梁、生态环境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队伍类型要基本覆盖区域内主要事故灾害和风险种类,同时推动组建杨陵区通信、供电、供水、交通等保障、抢修类救援队伍。
(3)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范和培育,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调度机制,推动其有序有效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发挥社会救援队伍有益补充作用。
(4)健全完善军地联勤联动机制,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逐步建立军地应急救援联调联战联训联演等合作制度,将民兵预备役队伍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实现救援队伍、装备物资、训练场地、情报信息等资源共享共用。
(5)推进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单位,依托民兵、预备役人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保安员、志愿者等具备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传递预警信息、开展自救互救、转移安置人员,协助做好秩序维护、物资发放等工作。企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6)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贯穿应急管理全过程,覆盖应急救援全领域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增强突发事件应对的技术支撑能力,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特别是一线救援专家的参谋、智囊作用,为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提供决策咨询。
各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报区政府和区应急局备案。
(1)区政府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杨陵区各单位要保障本单位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经费。
(2)杨陵区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处置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区政府根据情况向示范区申请经费支持。
(3)区财政和审计部门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撑和财物捐赠。区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为社会资金参与应急体系建设创造条件。
(5)建立健全事故和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积极参加保险。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区政府及各专项机构应当根据易发突发事件种类制定物资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发改、工信、财政、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能,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要加快构建实物储备规模适度,社会储备门类齐全,产业储备灵活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并报区政府和区应急局备案。
(2)区政府及专项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配送。
(3)鼓励基层组织机构、企业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1)提高应急管理的产业化水平。利用杨陵区的高校资源,培养应急管理专业人才。鼓励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领域的科学研究,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区内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应急产品生产制造和从事应急救援服务,培育掌握应急救援产品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具有竞争力的企业。
(2)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充分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在风险防控、监测预警、综合研判、指挥调度、应急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运用,打造系统化、扁平化、立体化、智能化、人性化的现代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
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和防疫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由区卫健局提请示范区红十字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
交通运输保障。区交通运输、交警大队、铁路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装备的优先安排、优先运输、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治安维护。区公安分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秩序。
通信保障。区工信局、网信办、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公共设施保障。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人员防护。区政府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各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有趣的方式,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区委、区政府要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切实加强基层干部应急处突能力培训。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绩效考核。
(2)公民按照区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在应对影响广泛、情况复杂、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专项表彰或奖励。
(3)区委组织部门以及干部人事部门要将干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表现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
(4)对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原则,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评估、修订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针对杨陵区域内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隐患,确定本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本框架,明确编修单位。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应急预案可以配套编制应急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区政府及有关工作机构可以根据落实相关应急预案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工作手册,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内容、流程和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基层组织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具体对策、实施步骤等内容。
杨陵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本级预案体系范围内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向区应急管理局和有关单位备案。
杨陵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并报示范区备案。
杨陵区专项应急预案由牵头部门负责编制,按程序报请区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并报上级相应部门和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各专项应急预案涉及部门,根据各自承担职责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由专项机构牵头单位衔接协调。
报送区政府备案的预案,同时径送杨陵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报批的应急预案,应提交预案文本、起草修订说明、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征求意见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报备的应急预案应提交正式印发的预案文本、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前,应征求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杨陵区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政府及其专项机构、工作机构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综合应急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必要时可以组织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常态化应急演练。基层组织机构也应当结合实际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3年对预案进行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对预案是否需要修订做出结论,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③面临的风险隐患发生重大变化;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内容不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相关专项预案修订内容,可以以专项机构牵头部门印发,周知有关单位。
(1)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区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2)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杨陵区突发事件专项机构和预案编制部门
序号 |
事件类别 |
编制部门 |
专项机构 |
预案名称 |
自然灾害类(11个) |
||||
1 |
水旱灾害 |
杨陵区应急管理局 |
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
杨陵区防汛应急预案 |
2 |
杨陵区抗旱应急预案 |
|||
3 |
城市洪涝灾害 |
杨陵区城管局 |
杨陵区城市防洪排涝指挥部 |
杨陵区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 |
4 |
气象灾害 |
杨陵区气象局 |
杨陵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
杨陵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5 |
地震灾害 |
杨陵区住建局 杨陵区应急管理局 |
杨陵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杨陵区地震应急预案 |
6 |
地质灾害 |
杨陵区自然资源局 |
杨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
杨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7 |
森林火灾 |
杨陵区自然资源局 |
/ |
杨陵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8 |
河道洪水灾害 |
杨陵区水务局 |
杨陵区水务局 |
杨陵区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
9 |
自然灾害救助 |
杨陵区应急管理局 |
杨陵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 |
杨陵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10 |
林业生物灾害 |
杨陵区自然资源局 |
杨陵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
杨陵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
11 |
农业生物灾害 |
杨陵区农业农村局 |
杨陵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
杨陵区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事故灾难类(22个) |
||||
12 |
生产安全事故 |
杨陵区应急管理局 |
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杨陵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13 |
道路交通事故 |
杨陵区公安分局 |
杨陵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
杨陵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14 |
杨陵区交通运输局 |
杨陵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15 |
火灾事故 |
杨陵区消防救援大队 |
杨陵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
杨陵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16 |
建设工程事故 |
杨陵区住建局
|
杨陵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
杨陵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17 |
危化品事故 |
杨陵区应急管理局 |
杨陵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
杨陵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
18 |
工业事故 |
杨陵区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
杨陵区工贸事故应急预案 |
|
19 |
旅游事故 |
杨陵区文旅体育局 |
杨陵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
杨陵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20 |
特种设备事故 |
杨陵区市场监管局 |
杨陵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
杨陵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
21 |
校园事故 |
杨陵区教育局 |
杨陵区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
杨陵区校园事故应急预案 |
22 |
油气长输管线事故 |
杨陵区发展改革局 |
杨陵区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
杨陵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
23 |
电力事故 |
杨凌供电公司 |
杨陵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 |
杨陵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24 |
城镇燃气事故 |
杨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杨陵区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
杨陵区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
25 |
市政管线突发人身伤害事故 |
/ |
杨陵区市政管线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
|
26 |
民爆物品事故 |
杨陵区公安分局 |
杨陵区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
杨陵区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27 |
通信网络事故 |
杨陵区网信办 |
杨陵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
杨陵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
28 |
大型体育赛事体育活动事故 |
杨陵区文旅体育局 |
杨陵区体育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
杨陵区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29 |
成品油调度事故 |
杨陵区工信局 |
杨陵区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
杨陵区成品油调度协调应急预案 |
30 |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 |
杨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
杨陵区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预案 |
31 |
杨陵区环境污染事件领导小组 |
杨陵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
||
32 |
杨陵区自然资源局 |
/ |
杨陵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
|
33 |
城市供水安全事故 |
杨陵区水务局 |
杨陵区城市供水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
杨陵区城市水源及供水系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公共卫生事件类(7个) |
||||
34 |
传染病疫情 |
杨陵区卫生健康局 |
杨陵区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 |
杨陵区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
35 |
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
杨陵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
杨陵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
36 |
生物安全事件 |
/ |
杨陵区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
37 |
食品安全事件 |
杨陵区市场监管局 |
杨陵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
杨陵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38 |
药品安全事件 |
杨陵区药品和医疗机械安全应急工作组 |
杨陵区药品和医疗机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39 |
杨陵区疫苗安全应急工作组 |
杨陵区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40 |
动物疫情 |
杨陵区农业局 |
杨陵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
杨陵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社会安全事件类(16个) |
||||
41 |
恐怖袭击事件 |
杨陵区公安分局 |
杨陵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 |
杨陵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
42 |
刑事案件 |
杨陵区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
杨陵区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案 |
|
43 |
邪教事件 |
杨陵区处置邪教事件领导小组 |
杨陵区突发邪教事件应急预案 |
|
44 |
群体性事件 |
区委政法委 |
杨陵区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
杨陵区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
45 |
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杨陵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
杨陵区农民工讨薪群体性和极端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
|
46 |
杨陵区信访局 |
杨陵区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
杨陵区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
|
47 |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
区网信办 |
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
杨陵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48 |
金融突发事件 |
杨陵区财政局 |
杨陵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
杨陵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49 |
杨陵区财政局 |
/ |
杨陵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
|
50 |
舆情突发事件 |
区委宣传部 |
杨陵区热点敏感舆情应对处置 领导小组 |
杨陵区热点敏感舆情应对处置 工作方案 |
51 |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 |
区委宣传部 |
杨陵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小组 |
杨陵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 应急预案 |
52 |
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
杨陵区教育局 |
杨陵区教育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
杨陵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53 |
影响粮食市场稳定突发事件 |
杨陵区发改局 |
杨陵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
杨陵区粮食应急预案 |
54 |
影响市场稳定突发事件 |
杨陵区发改局 |
/ |
杨陵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
55 |
园区突发事件 |
工信局 |
/ |
杨陵区工业园区应急预案 |
56 |
农业园区办 |
/ |
杨陵区农业园区应急预案 |
注:自杨陵区机构改革后,地震应急预案由区住建局编制;我区未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故地震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分别由区住建局和区自然资源局修订。
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杨陵区专项预案将不断调整完善。
附件2
杨陵区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
序号 |
应急保障 |
牵头协调部门 |
支持部门和单位 |
1 |
交通运输 |
区交通运输局 区公安分局 |
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杨陵火车站、杨陵南站 |
2 |
医学救援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
|
3 |
通信保障 |
区委网信办 |
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杨凌供电公司 |
4 |
现场信息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区人武部 |
5 |
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
区应急管理局 区发展改革局 区工信局 |
区财政局、 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杨陵区人武部 |
6 |
群众生活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工信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
7 |
社会秩序 |
区公安分局 |
区人武部 |
8 |
新闻保障 |
区委宣传部 |
区委网信办 |
9 |
勤务保障 |
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 |
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人武部 |
附件4
杨陵区突发事件报送单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事件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件发生地点: 常见突发事件:£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生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其他 (简要描述): 事件影响程度:£人员伤亡情况:伤 人,亡 人 £其他(简要描述): 突发事件级别:经初步判定事件为 级别 |
突发事件起因、经过、损失和影响:
|
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
发展趋势及对策建议: |
现场联络方式: (一)现场指挥员:姓名 所在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二)现场联络员:姓名 所在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三)单位联络员:姓名 所在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
领导批示: |
附件5
杨陵区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序号 |
名称 |
主要职责 |
1 |
综合协调组 |
1.承担现场指挥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 2.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3.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 4.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
2 |
抢险救援组 |
1.实施人员搜救、事件处置、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现场清理等工作; 2.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
3 |
安全警戒组 |
负责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 |
4 |
交通管制组 |
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确保救灾物资、装备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
5 |
医疗卫生组 |
1.调度全区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救援人员、受伤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2.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 3.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
6 |
灾害监测组 |
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气象等监测工作,提出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措施建议。 |
7 |
综合保障组 |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
8 |
信息发布组 |
1.统筹协调媒体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2.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活动; 3.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 4.向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事件相关单位、辖区人民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
9 |
专家组 |
由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单位)或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领域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协助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为开展应对工作提供咨询。 |
说明:区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组设置、牵头部门、成员组成及各个应急工作组职责在各个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