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区民政局、财政局制定《杨陵区民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营补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杨陵区民政局 杨陵区财政局
2022年8月5日
杨陵区民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营补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陕政发〔2014〕21号)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杨管发〔2013〕18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激发社会活力,调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有效满足多元化的养老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服务主要是指民办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 或精神方面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等。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
(一)申报建设补助条件
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申请建设补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企业登记手续,并向区民政局备案。
2、建成并运营。
3、床位数在10张以上。
4、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二)建设补助标准
对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一次性补助2000元。所需资金由省、示范区分别按50%的比例承担。
建设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等设施设备的购置。
(三)申请审批程序
1、养老服务机构向区民政局报送申请补助文件,并提交《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企业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2、区民政局联合财政部门进行实地勘察,符合条件的,由养老机构据实填写《民办养老机构申请床位建设补助确认表》(见附件1)。
3、区民政局、财政局初审后按程序上报示范区民政局、财政局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审批,示范区民政局、财政局收到省级补助资金后,连同配套资金一次性拨付建设补助。
第四条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补助
(一)申报条件
对采取民建形式的新建或改扩建(含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申请建设补助,须符合以下条件:
1、建成并投入运营
2、床位数在10张以上。
3、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4、消防安全、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建设补助
对采取新建的日间照料中心,经验收符合建设要求和项目实施标准的,按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建筑面积在300m²至500m²的,一次性补助40万元;500m²至700m²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700m²以上的,一次性补助60万元。对改扩建(含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的)日间照料中心,按照以上面积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从福彩公益金列支,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施配置、购置养老服务用品等。
(三)运营补助运营补助依据服务项目、服务量等因素的评估考核得分,按照60分-69分、70分-79分、80分-89分、90分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6万元、7万元、8万元的补助。运营补助资金由示范区和杨陵区分别按50%的比例承担。
(四)申报及审批程序
申请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或运营补助资金,由申报机构向街道(镇)提出申请报告,并填写《杨陵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或《杨陵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机构登记或批准证明、机构简介、规章制度、功能设施图片等材料。街道(镇)收到规范、齐全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批。区民政局、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的建设运营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对符合条件的,批准给予建设或运营补助资金。
第五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补助
(一)申报条件
对新建或改扩建(含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申请建设补助,须符合以下条件:
1、建成并投入运营。
2、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3、消防安全、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建设补助
对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经验收符合建设要求和项目实施标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建筑面积在100 m²至200 m²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在200 m²至300 m²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改扩建(含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按照以上面积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从福彩公益金列支,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施配置、购置养老服务用品等。
(三) 运营补助
运营补助依据服务项目、服务量等因素的评估考核得分,按照60分-69分、70分-79分、80分-89分、90分以上,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的补助。运营补助资金由示范区和杨陵区分别按50%的比例承担。
(四)申报及审批程序
申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或运营补助资金,由申报机构向街道(镇)提出申请报告,并填写《杨陵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5)或《杨陵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申请表》(见附件6),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机构登记或批准证明、机构简介、规章制度、功能设施图片等材料。街道(镇)收到规范、齐全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批。区民政局、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的建设运营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对符合条件的,批准给予建设或运营补助资金。
第三章 不予补助的情形
养老机构及社会组织运营的养老服务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民办养老机构及各社会组织1年内被通报批评3次以上(含3次)
(二)未与入住老人签订协议的。
(三)财政制度不健全的。
(四)虐待、遗弃老人的。
(五)发生入住老人自伤自残事件的。
(六)开展宗教活动或组织非法集资、向老人兜售保健品的。
(七)服务人数、服务质量不达标的。
(八)出现安全事故的。
第四章 补助资金拨付及监管
第七条 区民政局和财政局共同审批后,将补助资金转拨养老服务单位。
第八条 民政部门负责开展养老服务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的绩效考评工作。
第九条 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防止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和违规操作。
第十条 各养老服务单位申报补助、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等行为的,取消该单位申报补助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违法、违纪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杨陵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出台前民办养老服务设施补贴遗留问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1、民办养老机构申请床位建设补助确认表
2、杨陵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申请表
3、杨陵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申请表
4、杨陵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申请表
5、杨陵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申请表
附件1
民办养老机构申请床位建设补助确认表
单位: 人、张、万元
民办养老机构填写 |
机构名称 |
开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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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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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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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许可证书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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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工商登记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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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核准床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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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老年人情 况 |
总数 |
职工情况 |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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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人 |
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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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失能老人 |
医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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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老人 |
护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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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口新建 |
□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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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标准 |
申请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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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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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县(市、区)民政 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县(市、 区)财政 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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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 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市财政 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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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 厅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省财政 厅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注: 此表一式7份,省、市、县民政、财政部门各存1份,民办养老机构留存1份。
附件2
杨陵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申请表
单位: 人、张、万元
机构名称 |
登记机关 |
民办非企 业或工商 登记证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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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机构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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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手机号码 |
建设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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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产权) |
投资建设资金 |
建成运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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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床位数量 |
工作人员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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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室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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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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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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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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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建设性质填写新建、改扩建或租赁;2、房屋产权填写国有、私有;3、此表 式三份,街道(镇)、民政局、财政局各一份。 |
附件3
杨陵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申请表
单位: 人、张、万元
机构名称 |
登记机关 |
民办非企 业或工商 登记证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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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机构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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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手机号码 |
建设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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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产权) |
运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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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床位数量 |
工作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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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为老 服务项目 |
服务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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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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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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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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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建设性质填写新建、改扩建或租赁;2、房屋产权填写国有、私有;3、此表 式三份,街道(镇)、民政局、财政局各一份。 |
附件4
杨陵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申请表
机构名称 |
登记机关 |
民办非企 业或工商 登记证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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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机构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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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手机号码 |
建设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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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产权) |
投资建设 资金 |
建成运营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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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床位数量 |
工作人员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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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室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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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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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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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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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l、建设性质填写新建、改扩建或租赁;2、房屋产权填写国有、私有;3、此表 -式三份,街道(镇)、民政局、财政局各一份。 |
单位: 人、张、万元
附件5
杨陵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申请表
单位: 人、张、万元
机构名称 |
登记机关 |
民办非企 业或工商 登记证书 编号 |
|||
详细地址 |
机构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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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手机号码 |
建设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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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产权) |
投资建设 资金 |
运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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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床位数量 |
工作人员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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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为老 服务项目 |
服务老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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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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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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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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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建设性质填写新建、改扩建或租赁;2、房屋产权填写国有、私有;3、此表 式三份,街道(镇)、民政局、财政局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