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V杨陵环罚〔2024〕12号 |
案件名称 |
杨凌翔林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案 |
违法企业 证号/代码 |
91610403552159730L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徐文泉 |
主要违法事实 |
该公司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编号:DA002)在2024年2月28日UV光氧灯管损坏率近50%;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编号:DA006),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活性炭吸附设备,且在2024年2月28日UV光氧灯管损坏率近15%。 |
案件来源 |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监督帮扶检查组 交办问题 |
立案时间 |
2024年3月14日 |
罚款数额(元) |
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三)类第32条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杨陵区财政局罚没专户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2日 |
案件类别 |
涉气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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