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V杨陵环不罚〔2024〕3 号 |
案件名称 |
陕西扬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排污案 |
违法企业 证号/代码 |
91610403054796577F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屈晨光 |
主要违法事实 |
该公司将化粪池污水倾倒至大寨街道办黎陈村镜照寺公交站水渠旁和蒋寨村344国道东南角牛场旁边废弃土坑内 |
案件来源 |
群众投诉 |
立案时间 |
2023年11月1日 |
罚款数额(元) |
0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4日 |
案件类别 |
水污染防治法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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