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V杨陵环罚〔2024〕11号 |
案件名称 |
陕西欧迪亚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活性炭吸附设备案 |
违法企业 证号/代码 |
91610403748636623Q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张少华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2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监督帮扶检查组检查时,DA001硫化、注塑废气处理设施UV光氧灯管临时开启;硫化、注塑工序在生产,打开DA001硫化、注塑废气处理设施内部,发现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活性炭吸附设备,UV光氧灯管4个损坏。 |
案件来源 |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监督帮扶检查组 交办问题 |
立案时间 |
2024年3月14日 |
罚款数额(元) |
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万圆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三)类第15条、《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一、一般规定中的第八条第(六)项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杨陵区财政局罚没专户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2日 |
案件类别 |
涉气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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