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V杨陵环罚〔2024〕8号 |
案件名称 |
陕西杨凌瑞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开展监测案 |
违法企业 证号/代码 |
916104037799382372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宋宇轩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3年未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中燃气锅炉最低监测频次要求,每月对锅炉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排放情况开展自行监测。 |
案件来源 |
上级交办 |
立案时间 |
2024年2月8日 |
罚款数额(元) |
3万元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觉履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8日 |
案件类别 |
大气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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