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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西杨凌瑞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V杨陵环罚〔20248

案件名称

陕西杨凌瑞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开展监测案

违法企业 证号/代码

916104037799382372

法定代表人/

责人姓

宋宇轩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未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中燃气锅炉最低监测频次要求,每月对锅炉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排放情况开展自行监测。

案件来

上级交办

立案时间

2024年2月8日

罚款数额(元)

3万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觉履行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8日

案件类

大气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