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信息
公开表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V杨陵环不罚〔2024〕4号 |
案件名称 |
陕西安嘉冷暖科技有限公司一名工人电焊作业过程中未使用焊烟净化器案 |
违法企业 证号/代码 |
91610403MA6TKR7G2H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安健 |
主要违法事实 |
该公司机械加工区有一名工人在电焊作业过程中,未使用焊烟净化器。 |
案件来源 |
第九轮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监督帮扶组交办问题 |
立案时间 |
2024年5月17日 |
罚款数额(元) |
0元,不予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一般规定中的第九条第(六)项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无 |
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1日 |
案件类别 |
未使用焊烟净化器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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