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准予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业务主管 单位 |
1 |
杨陵区朝阳艺术培训中心 |
5261040308585360XD |
石薏炜 |
杨陵区神果路金雅都4号楼二层西商铺 |
杨陵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杨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