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电子政务办的业务指导下,我局根据《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及任务分工》(通知〔2018〕555号),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杨政办发〔2018〕50号)等文件精神,努力提高政务信息工作透明度、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巩固了住建系统政务信息公开成果。现将2018年度住建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概况
为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行,我局对2018年度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并细化到局属各单位,落实了专人负责信息工作。截至2018年底,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新浪微博等媒介公布通知公告、信息公开、办事指南、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400余条,政务微信、微博累计关注人数250人。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杨陵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局对照今年的重点工作,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及时有效地公开了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一是对我局的权责清单225项、公共服务事项2项进行了公示,同时制定和细化了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二是对2018年6户危房改造对象的资格认定审定进行了公示。三是围绕职能工作,公示了1个项目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个项目的选址意见书,4个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个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3个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64余个项目的公开招标情况。公示了公租房申请5批,公租房补贴6批、廉租房补贴3批等行业信息。四是对各类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进行了公示。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南二楼。2018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均不予收费。
(三)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我局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今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7件(其中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有2件,涉及供暖的2件,涉及社区和物业管理的有9件,涉及工程监管的3件,涉及天然气的1件),我局负责主办9件,协办8件,涉及人大代表63人。目前我局主办9件建议均已办理完成,于7月份全面完成对涉及36委员的书面答复工作,并以一案一档形式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协办的8件均向主办单位回复了我局承担的事项办理情况。
我局承办政协委员提案共6件(其中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有4件,涉及乡村振兴的有1件,涉及人居环境的有1件),我局负责主办2件,协办4件,涉及政协委员6人。目前我局主办2件提案均已完成书面答复材料的申签印发,并积极联系委员进行当面答复工作。协办的4件均向主办单位回复了我局承担的事项办理情况。
五、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根据《杨陵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坚持需求导向、突出重点,强化标准引领,立足基层特点,努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示范点工作。一是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局属各单位定期上报信息。二是按照试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全面梳理了建筑领域公开事项,汇总了公开事项清单,编制了标准目录。三是全面公开涉建法律法规,重大决策制定执行情况,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和时限,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及程序以及单位职能等情况,同时,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充实公开内容,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一是部xi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政府信息咨询服务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应用。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其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一是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二是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三是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四是进一步规范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信息公开的质量关。
杨陵区住建局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