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 正文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公布我办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坚持需求导向,细化工作部署,强化问题整改,积极推进“五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平台建设、强化监督保障公开能力,年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规范化。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决落实主动公开各项制度,规范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流程公开。对照省规范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规范主动公开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各类政府信息6769条,独立用户访问总数330567次,网站总访问量达到1976317次。

(二)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完善各重点领域公开事项、目录、内容和流程,着力做到政府重点任务落实全过程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连续性,确保公开事项重点突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整体提升重点领域公开水平。持续紧盯抓好、重大建设项目、重点民生领域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公开。2020年度公开重点领域信息542条,其中财政预决算和财政收支领域81条、社会公益事业领域20条。

(三)深化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注重解读材料内容详实,运用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政策解读,不断提升解读和回应效果。全年公开解读信息15条,其中完成政府信息新闻发布和在线访谈6场。重点关注、回应民生领域热点舆情,运用多种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公开主动回应信息317条。

(四)全力做好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理、答复工作程序,畅通网上在线申请和服务窗口现场申请渠道,做到及时、全面回复,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水平,提高公众满意度。全年全区共收到5件依申请公开,其中本机关受理0件,均已按时办结。

(五)认真抓好政府信息管理。畅通政务公开平台与电子办公系统、政府门户网站、“两微”公众号等多个平台信息传输通道,实现上述平台与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同源、同步公开;突出抓信息发布源头管理,指导各公开单位在后台信息发布敏感词汇等自我检测;严格电子办公系统公文流转,设置公开属性审查环节,加强对公文公开属性动态管理,加强对公文信息进行公开属性审查,推动公文类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六)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始终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牢牢把握“专栏姓专”的基本定位,聚焦法定公开内容,做好发布和管理,增强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使其成为社会公众可以便捷、全面地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进一步完善了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建立网民留言反馈机制,更好地利企便民。2020年,区政府网站收到网民留言803件,已办结803件,办结率为100%;开展意见征集5期,收到意见0条。

(七)强化制度保障与监督考核。规范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规范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机制。把月度通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重点工作全过程推进和落实以及问题整改等全部纳入年度考核,推动工作落实,持续跟踪问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存在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现象,系统指导、推进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二是部分信息公开问题整改后出现重复问题现象依然存在,信息公开质量还有待提升;三是长效监管和常态化推进机制不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不完善。

(二)改进措施:

1.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示范区相关文件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落实等情况信息公开。

2.不断提升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信息发布质量。加大对民生领域政策解读,运用多形式、多渠道积极扩大政策解读范围,提升解读质量,注重对群众关心问题的回应。

3.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机制,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加大政务公开考核监督力,不断提高指导、推动、落实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