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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2021年10月修改)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 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 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领导、 区督查室牵头协调、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实行分级 负责、下管一级的制度。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方法为平时督促检查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 年底考核实行单项打分,综合计分。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 

第七条 考核打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临时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 小组; 

(二)考核小组制订考核方案;

(三)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四)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政务公开考核同时进行,考核小 组根据考核评分表对考核单位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当场给出考 核结果,并由考核组长和被考核单位领导签字认定。 

第九条 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范围包括:

1.区政府各部门; 

2.区政府各直属单位;

3.驻区各单位; 

4.各镇人民政府; 

5.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区级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包括: 

1.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 机构建设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 目标、措施制订及组织实施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考核和评议制度等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3.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和指南的建设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6.服务承诺、便民措施的公开和执行情况; 

7.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制 度的公开情况; 

8.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主动接受组织监 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情况; 

9.责任追究情况。制定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对群众投诉的处 理及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10.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情况; 

11.区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 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二)被考核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有关规定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在接到考 核结果 1 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报考核小组;并按干部管理 权限,由监察部门对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 取消被考核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被考核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涉嫌 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