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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王**
信件编码:
YLQZX2009291LV1
来信时间:
2020-09-2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征收土地公告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政府是否存在懒政、怠政的行为?
信件内容:
近期我所在村落公布即将对我村现有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公告,公告中第四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安置补助费每亩1.7万元,土地补偿费以每亩每年800斤小麦和800斤玉米的市场价折算成现金拨付村委会。待该村组集体土地全部征收完后,享受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杨管发〔2006] 13号)规定的其它社会保障政策。公告中第五条、征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附着物,按《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发布杨凌示范区2012年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的通知》 (杨管发[2011] 21号)和《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陵区被征收土地农作物蔬菜果树等附着物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 (杨政办发[2013] 6号)规定标准予以赔偿。 疑问一、2006年发布的《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且是试行文件,执行到现在是否还适用2020年的经济标准? 疑问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发布杨凌示范区2012年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的通知》 (杨管发[2011] 21号)和《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陵区被征收土地农作物蔬菜果树等附着物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 (杨政办发[2013] 6号)此两份文件均为六七年前的文件,彼时杨凌商品房价格2000-3500元/平米不等,到现在2020年商品房价格已经涨了一倍有余,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疑问三、政府还准备用这套标准执行多久? 疑问四、农民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此一大部分人的合理安置保障措施是否做到与时俱进? 恳请政府就以上问题做合理解答!不胜感激!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0-10-10
回复单位:
自然资源局
回复内容:

网民留言反映的《征收土地公告》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政府是否存在懒政、怠政行为。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全区土地征收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杨管发[2006]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安置补助费每亩1.7万,土地补偿费以每亩每年800斤小麦和800斤玉米的当年市场价折算成现金拨付村到村。若该村组集体土地全部征收完后,群众还可以享受文件规定的其它五项社会保障政策;

二、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条例》规定评估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隨市场变化,有升有降。

三、示范区管委会新的土地征收办法执行后,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普遍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对于拟征地村组集体征求群众意见,要求采用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进行土地征收的,我们也予以支持并按片区综合地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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