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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地价系陕西省对各县地区的指导性意见,各县地区也向社会公开。
目前,全区土地征收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杨管发〔2006〕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安置补助费每亩1.7万,土地补偿费以每亩每年800斤小麦和800斤玉米的当年市场价折算成现金拨付到村。若该村组集体土地全部征收完后,群众还可以享受文件规定的其它五项社会保障政策。
同时,地面附着物补偿按照杨陵区政府《关于印发杨陵区被征收土地农作物蔬菜果树等附着物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杨政办发〔2013〕6号)的标准进行补偿,该政策本着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合理确定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种植农作物及地面建(构)筑物的种类、年份、价值的不同都有相对应的补偿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普遍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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