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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李**
信件编码:
YLQZX201020J5OU
来信时间:
2020-10-2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土地征收的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区委区领导: 我系杨凌区杨凌街道元树新村人,在规划中,我村部分土地将被征收。政府公示的征收标准为:安置费每亩1.7万元,且后每年以双800(800斤小麦和800斤玉米)的市价标准进行按年支付。据我了解,我省自然资源厅早在2019年就下发了新的安置标准,综合地价约为5.9万元,这与我村公示的内容相差甚远。我走访了解到,现执行的安置标准已执行20余年,早已与经济现状不匹配,在省厅已下达新的标准后,却不进行贯彻执行,这是我不能理解的地方,建设国家难道需要在农民身上抠出这点钱来?试问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安身立命之本所在何处?且不说我村村民大多种植经济作物(猕猴桃),每亩收入尚且在1万元以上,相比之下这样的补贴标准简直就是儿戏。对我区的发展政策,我是举双手赞同和配合贯彻执行的,但是如果是建立在牺牲广大群众的利益之上,恐怕众怨难平。 期待您的回信!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0-10-26
回复单位:
杨陵街道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由杨陵街道办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综合地价系陕西省对各县地区的指导性意见,各县地区也向社会公开。

目前,全区土地征收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杨管发〔2006〕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安置补助费每亩1.7万,土地补偿费以每亩每年800斤小麦和800斤玉米的当年市场价折算成现金拨付到村。若该村组集体土地全部征收完后,群众还可以享受文件规定的其它五项社会保障政策。

同时,地面附着物补偿按照杨陵区政府《关于印发杨陵区被征收土地农作物蔬菜果树等附着物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杨政办发〔2013〕6号)的标准进行补偿,该政策本着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合理确定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种植农作物及地面建(构)筑物的种类、年份、价值的不同都有相对应的补偿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普遍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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