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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李**
信件编码:
YLQZX201221H17B
来信时间:
2020-12-2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高校毕业生在艰苦地区就业问题
信件内容:
领导你好,我是今年6月份高校毕业的学生,学校11月份发个通知,关于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这个具体是什么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需要哪些要求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0-12-22
回复单位:
教育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关于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的问题,经示范区管委会咨询示范区人社局,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学费补偿是由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申请,经学校审查后按程序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该业务不属于人社部门业务范围,建议该生向学院相关部门进行了解、申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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