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咨询的《关于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的问题,经示范区管委会咨询示范区人社局,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学费补偿是由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申请,经学校审查后按程序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该业务不属于人社部门业务范围,建议该生向学院相关部门进行了解、申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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