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
您好!
现就您在政府网站留言事件反映关于“区外就医门诊慢性病报销流程和所需要的手续”的回复如下:
我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及办理流程如下:
1.病种范围:我区门诊特殊慢性病分为I类和Ⅱ类,I类20种,Ⅱ类14种,共计34种。I类门诊特殊慢性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白血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中医及对症治疗;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等并发症之一者;生长激素缺乏症;精神病;脑梗塞后遗症;原发性高血压(Ⅱ级以上);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出血后遗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慢性克山病;18周岁以下学生儿童的苯丙酮尿症(PKU)、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BH4D)。
2.认定时间: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3.认定需提供的材料:①身份证或户口本;②近半年内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应疾病诊断证明或近三年内相应疾病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及相关化验单、检查单;③本人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4.认定程序:患者携带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认定,认定合格后,由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给参保患者《杨陵区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卡》,参保患者持杨陵区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卡方可享受我区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补偿待遇。我区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分类管理,Ⅰ类门诊慢性病卡有效期三年,Ⅱ类门诊慢性病卡有效期一年,到期的需重新申报。
5.补偿管理:我区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认定与补偿相分离,补偿实行医疗机构即时结算与半年集中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凡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治疗结束后在就诊医院医保科直接报销门诊慢病医疗费用;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产生的合规费用,于当年6月、12月分两次集中办理报销。特殊慢病参保患者可携带本年度定点医疗机构针对相应病种的门诊医疗票据、《杨陵区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报销审核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你可以关注“杨陵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医保政策,感谢您对我区城乡居民政策的关注,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29-87012310。
杨陵区合疗办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