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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杨**
信件编码:
YLQZX21011188V2
来信时间:
2021-01-1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市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有执法权力?
信件内容:
本人今晨8点20停车于博士路40号车位,11时20分左右欲离开,发现车已经被上锁。耽误行程和出行。锁车单位落款是(市政管理服务公司)。无公章,锁车时无电话短信通知。请问该公司有执法权利吗? 2021,1,11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1-02-08
回复单位:
示范区管委会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自2019年杨凌示范区启动路内停车收费服务以来,绝大多数车主能够自觉缴纳停车费。但有部分车主没有及时缴纳停车服务费,也有部分车主恶意逃费。为解决这一问题,示范区市政公司从2020年9月起对路内停车费进行追缴,对拖欠路内停车费的车辆进行上锁是追缴的一种手段。请各车主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费,如对收费有疑问,可拨打电话87039902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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