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会员郭恬熙2017年10月5日在五湖路月儿湾办理一张680元10次的会员卡,此卡在2017年10月5日开卡使用,合同有效期是2017年到2018年1月5日。因家长提出宝贝偶尔不在杨陵,店家审批后,给家长延长使用期限,最后一次沟通是2020年10月27日,最后时间商榷为2021年3月1日之前,在这之前若不使用完毕,自动作废。家长同意后做的决定,并有通话记录存在:2020年10月27日20点02分,时长2分12秒。家长在2021年1月25日还到店使用过一次。
关于退卡事宜:经我局与贝优米游泳俱乐部沟通协调,做了以下解决方案:
因会员办卡后,使用期限长达四年,我们建议家长把剩余的次数让朋友使用,或者转卡给别人使用。经沟通无法达成退还未消费的金额。调解不成功,如网民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