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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吕**
信件编码:
YLQZX210202T46N
来信时间:
2021-02-0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贝优米游泳俱乐部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2017年我的女儿三个月左右大时,我带孩子来到咱们杨凌孩子姥姥家,当时给孩子在五胡路一家叫月儿湾的游泳馆花680元办理了一张游泳卡,可以游泳10次并洗澡,当时我们跟店主说好:因我们不是杨凌本地人,只偶尔回杨凌孩子姥姥家时,会来这里游泳消费。2020年疫情期间,游泳馆打电话告知我她们店搬迁至水运东路,改名为贝优米国际亲子游泳俱乐部,并告知由于我们游泳卡持续时间太久,必须在2021年3月底之前使用完,我当即答应。 2021年1月,孩子幼儿园一放寒假我就带回杨凌并在该店游泳一次,当时发现就发现该店没有健康码扫码,没有测量体温,从业人员也都未佩戴口罩,存在健康隐患,而且因为该店规模扩大,原先的中型儿童戏水池已变成大池子,工作人员也告诉我:除了我们这些还未消费完的老客户可以戏水以外,只接待上游泳课的孩子,而且水温也变的比以前低。孩子游泳完回家后,第二天遂开始发烧,我们在杨凌示范区医院住院治疗。孩子出院后,我认为目前该店疫情防护的状态和水温不适合孩子继续来这里游泳,我抽空来到该游泳馆,请求将还未消费次数的款项退回,店主坚决拒绝。而且该店当时还是随意进出,不测温不扫码、不佩戴口罩的状态。 这件事本身很小,但是令人非常恼火,打了12315没有回音,咨询了示范区的疫情指挥中心也不知道归谁管,我们也不知道该找什么部门来管理这件事,无奈下向贵单位发出求助,耽误您的宝贵时间,实属无奈之举! 我的诉求:1.请求该店退换我们还未消费的金额;2.疫情期间该店未达到起码的健康防护要求,应该停业整顿! 非常感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1-02-08
回复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会员郭恬熙2017年10月5日在五湖路月儿湾办理一张680元10次的会员卡,此卡在2017年10月5日开卡使用,合同有效期是2017年到2018年1月5日。因家长提出宝贝偶尔不在杨陵,店家审批后,给家长延长使用期限,最后一次沟通是2020年10月27日,最后时间商榷为2021年3月1日之前,在这之前若不使用完毕,自动作废。家长同意后做的决定,并有通话记录存在:2020年10月27日20点02分,时长2分12秒。家长在2021年1月25日还到店使用过一次。

关于退卡事宜:经我局与贝优米游泳俱乐部沟通协调,做了以下解决方案:

因会员办卡后,使用期限长达四年,我们建议家长把剩余的次数让朋友使用,或者转卡给别人使用。经沟通无法达成退还未消费的金额。调解不成功,如网民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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