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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韩**
信件编码:
YLQZX210222J01R
来信时间:
2021-02-2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水表跟换费用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大家好,我是千林华庭小区业主,2021年1月25日接到小区物业公司电话通知我家水表坏了需要跟换,跟换水表费用180元业主承担,我个人理解水表首先是安装在公区,不是在我们入户内安装,这个水表一直是在交纳水费,是有偿服务,我感觉这个费用不应该由业主来承担;物业公司收费是否合法?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1-03-01
回复单位:
住建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21条规定:电线及水电气等户表为业主自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或报废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物业负责小区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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