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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YLQZX2103043115
来信时间:
2021-03-0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示范区采暖费收费标准
信件内容:
您好下:咨询,目前示范区集中供暖采暖收费标准。未使用集中供暖,使用家用壁挂燃气炉采暖,也需向供热公司缴费,相关费用的收取标准是多少。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1-03-09
回复单位:
示范区管委会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由示范区管委会转办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2020年6月,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杨凌示范区城镇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杨管办发〔2020〕10号)。根据《管理办法》,凡接入集中供暖的小区均属于集中供热。

《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的核定和调整,由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相关权限的规定提出方案,举行听证会,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第四十条明确:供热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等事项。 

目前,杨凌示范区集中供热执行的是2011年制定的价格标准,按面积计费,具体为5.1元/平米/月,热交换站至居民用户的热交换费(即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和成本等费用)为0.5元/平米/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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