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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杨凌示范区城镇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杨管办发〔2020〕10号)。根据《管理办法》,凡接入集中供暖的小区均属于集中供热。
《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的核定和调整,由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相关权限的规定提出方案,举行听证会,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第四十条明确:供热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等事项。
目前,杨凌示范区集中供热执行的是2011年制定的价格标准,按面积计费,具体为5.1元/平米/月,热交换站至居民用户的热交换费(即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和成本等费用)为0.5元/平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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