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由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分局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经我局核实,网民蔡某某当日求助的人员系示范区公安局保安,由陕西忠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我局已将网民反映情况告知保安公司,公司接到投诉后,已及时与留言人取得了联系,向其进行了赔礼道歉,取得了留言人的谅解。同时,保安公司也按照其内部有关规定,对当事保安进行了处罚与批评教育。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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