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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王**
信件编码:
YLQZX2104075YM7
来信时间:
2021-04-0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圣龙小区电网改造为什么没有实施,为什么不能在(电力局)手机购电
信件内容:
2019年杨凌实施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改造费用电力局负担,改造后居民电价每度0.4983元。为什么圣龙小区没有参加改造,还在物业购电,每度0.56元。而且时常发生用电问题。请问国家的惠民好政策在这里没有落实,居民享受不到优惠电价,原因何在?请问圣龙小区何时能完成电力改造,享受到0.4983元的惠民电价,电力局保障小区的用电安全。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1-04-09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由杨凌供电公司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杨凌供电公司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建发 【2018】6 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积极组织开展了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杨凌示范区住建局是该项改造工作的协调主体,与各区(县)不愿移交小区物业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协调;电网企业只是居民小区户表改造工作的改造主体,只负责对签订移交改造协议的小区进行户表改造。目前杨凌示范区范围内共有67 个居民小区签计了移交改造协议,另有10个居民小区不愿签订移交改造协议,按照文件要求,不签订移交改造协议的居民小区不能进行合表户改造。杨凌示范区住建局与杨凌供电公司多次派专人前往圣龙小区,与圣龙小区物业及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圣龙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办已明确表示不同意改造,并已经与杨凌供电公司签订不移交改造协议,因此无法进行合表户改造。 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建发【2018】6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居民小区合表户改造是一项有利于广大居民的民生工程,改造完成后居民用电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居民用电价格政策和供电服务。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要求,户表改造工作已于2019年11月 15 日全面结束,因此,杨凌供电公司对未签订移交协议的小区无电网改造计划。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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