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由市场监管局和税务分局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1、您反映的川渝府销售的蒙牛乳酸菌不明码标价的行为不属实。经调查后发现川渝府销售的蒙牛乳酸菌在酒水菜单上和吧台均有明码标价(川渝府提供的酒水菜单为证)。且该消费者消费时,该川渝府服务员也告知消费者该款蒙牛乳酸菌的价格,客人自己通过平板下的单。至于川渝府销售的蒙牛乳酸菌售价24元,并不违反《价格法》第三条市场调节价的有关规定。
2、您反映的川渝府拒开发票的行为,已由税务分局工作人员协调处理,由商户为纳税人开具相关税票。
3、市场监管局和税务分局工作人员分别将处理结果已电话告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