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由卫生健康局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投诉的医疗纠纷,我局已于2014年10月22日进行调解,医患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且院方已全部履行了协议内容。2015年5月10日,您在杨陵区信访大厅再次投诉此医疗纠纷,请求组织调查处理,为了彻底解决此医疗纠纷,2015年5月12日,康复医院又和您签订补充协议书,由康复医院给您补偿28000元作为此事件一次性处理终结,并且协议规定您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康复医院和相关部门或个人。现在你又提出请求重新协调处理,是严重违约行为,对此,经区卫健局协调康复医院,建议您就此医疗纠纷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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