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YLQZX210910F64E
来信时间:
2021-09-1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田园居新房验收和物业公司霸王收费问题咨询和投诉
信件内容:
你好!我今年8月底在田园新都市购买了一套住宅,按通知在售楼部9月10日办的交房手续,并在当天缴纳了大修基金,然后按售楼部的指引去物业公司交房,但办理物业验房和交接手续时碰到了以下几个物业霸王条款的问题,反复通无果,先将问题向主管部门反馈,请求政府主管部门给予指导支持:
1、关于物业费的起收时间:售楼部2021年9月10日才办理的交房手续,但物业公司却要求业主从2021年9月1日开始缴纳全额物业费,说这是他们的规定,这样的单方验房前霸王条款规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政府相关法规?
2、关于空置房的收费争议:由于买房后经济紧张,暂时不计划装修入住,去物业公司同时办理空置房手续,物业公司非要求业主先按照全额物业费缴纳6个月后才能给办理空置房手续,我明确告诉他们我暂时不装修入住,缴纳六个月全额的没有道理。我提出异议后,物业公司人员拿出了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复印件让我看,《条例》第二十条上明确写到: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装修)因故长期不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等级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缴纳。
我想咨询一下,物业公司这样的说法是否站得住脚?是否可以这样强行收费?
3、关于空置房的其他物业项目收费:物业公司说只给予空置房物业服务费30%的减免,而电梯费、垃圾处理费和公摊电费三项即使空置房也必须全额缴纳,不予减免,这样的说法是否符合政府的相关规定?既然是空置房就没有使用电梯,没有垃圾产生,怎么会要求全额缴费?
4、最关键的问题:从目前物业公司的态度,是不按他们的要求就不给钥匙不验房。我想咨询一下以上的问题如果不按照物业公司单方面的要求缴费,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利拿着业主的新房钥匙不予配合验房和交房?如果允许物业压着钥匙不给业主交房和验房,往后这些时间里物业费等相关费用该由谁缴纳?房屋的产权业主还能不能维护?
上述问题是我在新房交付时面临的实际困难,这些事情和物业公司摆事实讲道理,但他们根本就不听,说不过了就说这是他们的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给业主制定超越政府规定之外的规定呢?然后物业就是拿着业主的新房钥匙逼着按他们的霸王条款就范才行。这问题说大也不大,但是物业的态度太嚣张气焰了,为这点事情请律师和物业打官司对单个业主来讲又根本划不来。我认为物业公司的此风也不可助长,为弘扬正气,明辨是非,我只能向物业公司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希望能得到权威的解答、协调和支持,谢谢!